近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公开致信演员张译称,“爱青29年前在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案件至今没有侦破,我们全家希望时间可以抚平我们的伤痛,让我们可以遗忘!”
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在2023年热播,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这些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封公开信让相关话题连续多次登上热搜榜。 除了部分张译的粉丝质疑被害人家属借张译“炒作”之外,绝大多数人都站在被害人家属一方。舆论普遍认为,艺术虽然可以高于生活,但绝不能脱离生活的真实与厚重。影视剧在改编过程中,创作者应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而不能为了追求戏剧效果肆意歪曲事实或添加不实情节。从法律角度而言,死者的人格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创作者应事先向已故原型人物的近亲属获取授权,以避免侵犯死者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应该说,本次风波之所以反响这么强烈,其实是公众对影视剧改编长期积垢的一种不良观感与情绪的集中体现。很早以前,影视剧就掀起一股对历史或名著的改编热潮,也不乏一些改编成功的精品。但亦有不少作品抱持投机取巧的心态,通过消费经典、调侃历史、恶搞名著来博取眼球。比如,白娘子爱上法海这样的神剧情,就是对公众既有文化观与审美观的一次较大冲击。
此类现象,多源于制作方追求短期效益与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地陷入文化肤浅与娱乐肤浅。加之部分创作团队专业性不强、心态浮躁,改编出过多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背离原有历史、名著所应有的警示意义、人生感悟乃至历久弥新的精神实质,虽然取悦了一部分人,却引发更多人的反对和反感。
近年来,影视剧又热衷于对现实案例、新闻事件及社会热点的改编。而一些出品方的短视与逐利心理,犹如一种惯性,不可避免地沿袭过来。有网友披露,不只是《他是谁》,还有电影《亲爱的》,女主角被安排了床第情节,其原型高永侠对此很是无奈,“里面说我和别人睡觉,又生了孩子,还给记者下跪。实际上,这些都没发生过。从那以后,我总觉得别人在我背后指指戳戳!”虽然影片标注了“虚构情节”字样,但在最后却播放了她本人真实画面镜头,暴露了她的身份信息,如此,别人当然会觉得,“这些事都是真实经历的。”电影《浴火之路》的题材也来自真人真事,但安排两个寻亲的家长擦出火花并发生性关系的情节,哪怕合乎电影逻辑,却让很多人如鲠在喉。
如果说上述影视作品还保持了些许克制的话,那么有一些作品则完全没有“护栏”,失了底线。如此不当改编,当然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解析说,案例中涉及的人物原型享有法定人格权,受人格权相关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在以真人真事为背景的艺术创作上,需要基本符合客观事实,避免夸大其词、肆意煽情渲染、哗众取宠,不得含有对他人进行诽谤、侮辱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南大碎尸案”风波再起并延烧至今,受害人家属已不再要求精神赔偿,只希望出品方可以下架作品并道歉。结合汹涌舆情,这样的局面,应是出品方没有料到但却完全可以避免的,只因一系列的误判和错误行径,才陷入如此被动情境。一是“南大碎尸案”跟其他案例有所不同,因为这个案子至今尚未侦破,受害者沉冤未雪,但案情却再度被广泛传播,让受害者家属旧伤未愈,又添新痛。二是该剧在立项、备案与拍摄期间,从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后续纠纷的角度出发,本应提前联系受害人家属,但出品方却没有这样做。即便是在电视剧播出前,也未与家属沟通,遑论取得授权了。三是按照受害人亲属的公开说法,他们2023年就已经与出品方交涉并起诉,出品方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迟迟无果之下,他们才采取致张译公开信的“下下策”。四是电视剧里的于爱琴案和真实的“南大碎尸案”各个细节、时间、人名、作案手法等都高度相似,连名字都取了谐音。据说该剧在某些领域宣传时,打的也是“南大碎尸案”的噱头。
相较之下,曾参与《重案六组》第三部和第四部编剧的余飞,其观点获得广泛认同——来自真实案例的创作,如果许多细节都能直接与当事人印证,那必须要经过当事人或其家属书面同意,并让对方对成片审定。且创作者不应照抄真实生活,要将真实案例进行合理虚构、重构,在使用真实案例核心戏剧模式和话题性的同时,尽可能回避对号入座并伤害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可能性。这属于职业道德范畴。
而《他是谁》的出品方,既要玩谐音梗和细节印证来蹭“南大碎尸案”,又要按自己对社会的狭隘理解来加戏吸睛,最终还不愿意与受害方沟通、争取授权,对受害人家属的异议充耳不闻,直到舆论发酵,态度才有所转变。这说明什么?说明出品方全程显现出一种对艺术的浅薄认知,显现出对内容把关与运营常识的无知,显现出一种权力与资本的傲慢,以及对真人、真事、真相缺乏应有的敬畏,对法律精神缺乏应有的遵循,对人性尊严缺乏应有的维护。
正如相关论述所指,艺术的天马行空与现实的真实理性,其中的界限应该是“最大保护和最小伤害”原则。“南大碎尸案”家属方要求《他是谁》的出品方、播出方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并尽快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争议,这样的诉求并不过分,值得被正视。但与此同时,这一风波倘能给业界带来一次警醒及一次法律常识的普及,避免给更多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则是不幸之中的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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