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民政部就《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共计18条,明确了社会组织的适用范围、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及内部治理等相关要求。《修订草案》明确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范围限定于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修订草案》根据新的国际标准删除了包括社会组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等反洗钱要求。《修订草案》要求定期对社会组织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基于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状况,采取相匹配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具有低恐怖融资风险的社会组织类型,以宣传培训为主,无需采取额外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