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 1个单位和7名自然人获罪

12月23日,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挖砂取土、修建房屋、挖塘养鱼、建设旅游项目,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4起案件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个单位和7名自然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落实对耕地的最严格保护制度,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

在辽宁省大连市刘某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情显示,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其流转和租用的土地为耕地,且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殷某飞、刚某峰等人在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某村耕地内挖砂,并使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现场,造成47.98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军等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殷某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刚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非法建设占用等行为导致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不利民生永续发展,严重危害粮食安全。2023年6月,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案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侦破张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某村43.57亩耕地,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耕地地面硬化、修建房屋、安装设置地秤,造成38.4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8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万元;判决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2023年6月,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侦破“5•15”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2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租用鹰潭市龙虎山镇某村耕地100亩,挖塘养甲鱼并使用水泥硬化田埂边坡,造成48.83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5月,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在湖北省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招商引资开发农旅项目等名义掩饰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造成耕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等恶劣后果。2023年5月,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侦破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祥、左某华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开发农村文化旅游项目为由,擅自在安陆市洑水镇3个村农用地上施工修路、平整土地并开采土石20余万立方米,造成203亩农用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6.5亩、一般耕地41.5亩,其他为林地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1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祥、左某华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