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批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硕与被执行人金筱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筱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王硕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筱涵,女,1985年7月18日出生,朝鲜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8号10号楼1单元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03198507186727。
执行案号:(2022)鲁0102执4349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2民初138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金筱涵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硕借款本金1838997.54元、利息(以1838997.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迟延履行金和案件受理费12207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金筱涵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332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超、阳信广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史超、阳信广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阳信广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劳店镇砖瓦厂北首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UC2X27Y。
法定代表人:史兴营,总经理。
被执行人:史超,男,汉族,1989年2月16日出生,住济南市章丘区黄河乡后营村中心街16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81198902160315。
执行案号:(2023)鲁0102执280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民终1080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史超、阳信广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利息(以未偿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案件受理费5025元、执行费等,被执行人史超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史超、阳信广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332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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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道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仓三十九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 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 5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南京道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 891 号。
法定代表人:尤建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京仓三十九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 123 号。
法定代表人:尤建齐,执行董事。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 0103 民 初 1514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45921 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 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伍万元。
悬赏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677829,联系人: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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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伟伟与被执行人岳兆辉、刘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岳兆辉、刘艳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邓伟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岳兆辉,男,1963年06月0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九区17-2-802,身份证号码:37082219630608321X。
被执行人:刘艳艳,女,198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九区17-2-802,身份证号码:37240119801027222X。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4)鲁0103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5万元本金、30万元违约金、9万元律师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岳兆辉、刘艳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邓伟伟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给予举报人酬金。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邓伟伟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081,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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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清聚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玉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玉梁,男,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98号,身份证号码:370104198209030712。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鲁0103民初369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经济损失320000元、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收回现金金额的10%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336,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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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鞠红与被执行人杭宗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杭宗璞,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237号4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370104198010250312。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经济损失106499.65元、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收回现金金额的10%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336,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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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智与被执行人陈俊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俊宇,男,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石青崖村424号,身份证号码:37012119760430341X。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鲁0103民初101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经济损失600000元、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收回现金金额的10%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336,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福军与被执行人严祥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严祥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袁福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严祥超,男,1994 年1月 15 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号,身份证号码:370829199401156219。
执行标的:本金17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严祥超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77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柳工永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慧源、侯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慧源、侯晓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袁福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慧源,男,1987 年 11 月 07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街道贾戈东北村112号 , 身 份证 号 码370784198711073077。
被执行人:侯晓军,男, 1986 年 6 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韩家村551号, 身 份 证 号 码370784198606113030。
执行标的:本金234500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慧源、侯晓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77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光海与被执行人鞠登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鞠登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光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鞠登志,男,1974年 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宋庄村 738 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13执187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鞠登志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案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7202580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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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鹏与被执行人孙能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能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彭鹏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能发,男,199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世纪城路1号31幢东1单元1803室,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9310127714。
执行案号:(2023)鲁0116执3962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3)鲁0116民初605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案件款1050000元、诉讼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能发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5230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郭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亓怀文与韦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韦风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亓怀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韦风娟,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51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3197803083548。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218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6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韦风娟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2217,0531-76212595。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陶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福勇与姜艳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艳艳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福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姜艳艳,女,198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孔村镇臧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50608****。
执行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24 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款项15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姜艳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奖励举报人。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5162、0531-87856980。
联系人:董法官、王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福勇与姜艳艳、张宝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艳艳、张宝德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福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宝德,男,198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172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8119840209****。
被执行人:姜艳艳,女,198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孔村镇臧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50608****。
执行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24 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款项14696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姜艳艳、张宝德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奖励举报人。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5162、0531-87856980。
联系人:董法官、王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元君申请执行的刘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宗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张元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宗亮,男,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孔村镇合楼村24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770415****。
执行案号:(2022)鲁0124执461号。
执行依据:(2021)鲁0124 民初301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1500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6972。
联系人:孟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忠然与路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刘忠然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围,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孝直镇贾庄村16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00227****。
执行案号:(2024)鲁0124执2312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24 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92012.5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83989
联系人:曹法官、陈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 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