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河南鹤壁淇滨区法院:酒后驾驶“老头乐”罚款又获刑

民主与法制网讯(□赵连喜 通讯员李倩)“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这种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不受上牌限制、不用机动车驾驶证,即使酒后驾驶也不会被处罚。因此,很多老年人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买来作为代步工具使用。“老头乐”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是否会被处罚?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酒驾“老头乐”引起的刑事案件,对当前社会购买“老头乐”有种种误区的群众进行了解答。
今年11月1日,鹤壁市张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淇滨区淇水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淇水大道与鹤煤大道交叉口时,与前方等信号灯的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12 mg/100 mL;其所驾驶车辆符合机动车(电动汽车)的定义。案发后,张某主动积极赔偿靳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张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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