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遭套路,用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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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和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强调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扭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

02指导案例指出,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用工事实综合判断。

03另外一起指导性案例明确,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认定。

04为此,最高法还将积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确保已经执行的案款在春节前顺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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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月23日发布“强化欠薪治理 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和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目前,我国外卖骑手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外卖小哥”“快递小哥”不辞辛苦,风里来雨里去,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然而,一些无良企业却频频套路“外卖小哥”。如果“外卖小哥”与平台企业签订的是承揽、合作协议,或者平台企业要求“外卖小哥”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与他们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是否就能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呢?

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新就业形态下,尽管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具有很多新的特点,但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必须扭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特别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观。

在此基础上,指导性案例“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明确: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一起指导性案例中,“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此外,该案例还明确: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上述两个案例对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利用签订承揽、合作协议或者“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指导案例还聚焦了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职业群体,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

最高法还通报,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受理一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6万件。同期,全国法院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约1000件,受理一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件约8.2万件;截至12月中旬,全国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案件约6.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2亿元。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人民法院还将积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以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手段,推动生效裁判履行到位,确保已经执行的案款在春节前顺利发放,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依法快速审判,严厉打击。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