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被调查投资者索赔预报名启动,公司还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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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2月20日,豆神教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豆神教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0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豆神教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豆神教育还发布了深交所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豆神教育,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窦昕为豆神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陈钊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累计应披露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45504.81万元,占豆神教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8%。

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

豆神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窦昕,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豆神教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豆神教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豆神教育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窦昕,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豆神教育成立于1999年,豆神教育成员,位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