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老陈等3名船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匮乏,对诉讼程序不甚了解。考虑到老陈等3人均属于福建籍船员,长期在海上务工,上岸的时间比较少,他们虽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自身维权能力较弱,参与诉讼维权确实有困难,符合申请支持起诉条件,检察官收下了老陈等3人的材料。
然而,检察官审核材料并实地调查后发现,老陈等3名船员没有与海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工资的发放均为口头约定,前期工资发放记录并不完整,而且负责发放工资的案涉轮船船长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此一来,老陈等3人的工资月标准得不到海运公司的认可,其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全部支持。
为此,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向在海上务工的老陈等3人询问情况,进一步了解他们在案涉轮船上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核实其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事之眼”在船记录、船员服务资历等,确认了老陈等3人与海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检察官指导老陈等3人提供银行流水等工资支付记录,通过船舶在线交易平台“拍船网”搜集整理船员工资数据作为案涉被拖欠工资的参考,并全面梳理3人此前领取工资数额情况,最终确认了3人被拖欠工资的数额。
在北海海事法院依法立案审理老陈等3名船员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海运公司认可欠薪事实及数额。4月25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老陈等3名船员与海运公司就案涉欠薪纠纷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海运公司向老陈等3人足额支付了35万余元劳动报酬。
据悉,今年以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包括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船员、农民工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29件,帮助追回薪酬、丧葬死亡补助金及抚恤金共计54万余元。
收录来源:广西法治日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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