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奇葩”校规禁锢学生的自由生长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提升基础教育的治理水平。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是专门培养人的场所。学校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架构,是教育制度化的凝结与聚集。学校的产生,标志着教育从非形式化到形式化的转变,制度化教育也由此而生。


作为教育制度的典型表征和集中彰显,校规是学校正常运营的基础支撑和制度保障,其实质是使受教育者的行为合乎规范,并自觉服膺纪律所蕴含的道德行为准则。校规或纪律是学生行为的“指南针”,规定了学生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为他们明是非、知善恶、辨美丑提供了一套价值标准和行动范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负责、担当、自律的美德。体系化的校规,可强化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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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校规面面观


校规是学校维持道德秩序和实现道德自由的制度支撑。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从形式上看,校规构成了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但校规存在的本质绝不是为了束缚和管控学生,而是为了教育和引导学生。校规的最终旨归是服务于学生的道德成长和发展,这也是学校在校规建设中积极探索、革故鼎新的不竭之源。


然而,在校规的实际制定与实施中,一些学校为了让学生形成一种守秩序的精神并提升制度实施的效率,会漠视校规本身的道德属性,刻意关注校规在秩序营造和行为规范方面的作用,拔高了校规的训诫价值与规约功能,削弱了学生对校规的制度认同与道德内化,僭越了校规在学生道德生成中的育人机制,滋生出一些荒唐离奇的校规来。


笔者在一所中学调研时,翻阅文本材料发现,该校竟然将“严禁和同学过生日”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然,我们不能质疑该校意图通过规章条文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的初衷,但学生庆祝生日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非一定会助长讲究吃穿或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此外,还有许多耸人听闻的奇葩校规,诸如:课间不许在教室、走廊说话;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厕所;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宿舍床下不能摆放超过两双鞋……


“反教育”的校规,虽然高效地达成了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行为牵制,但却吞噬了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限制了学生道德主体性的发挥,阻抑了学生走向“道德自由”的步伐。凡此种种,使校规制定偏离育人根本,异化为“笑规”,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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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校规羁绊学生道德成长


学校之所以设置这些制度规章,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发挥约束与预防之用,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殊不知,在过分严苛的校规笼罩下,看似和谐稳定的学校,“守规则”的表象下掩盖着诸多棘手的道德困惑或道德问题。过度细化的校规,剥夺了学生主动思考和能动实践的机会,易使学生按部就班、机械执行,养成顺从的惯性思维,甚或形成胆小懦弱、随声附和、毫无主见的不良人格。学生的质疑批判精神和创造激情在这种规训中逐渐被磨灭,是道德教育的一大顽疾。


学校通过制定和操控制度规章的权力,一味强调校规的管理职能和约束功能,强化校规的监督控制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应有权利,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背离了校规育人的初衷。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校规制定不完善的学校也难以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诚如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制度是学校的灵魂,“学校的长处全在于制度……哪里制度稳,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混乱。而制度恢复之时,一切也就恢复。”由此可见,校规可以规约和防治学生的不良行为,有助于他们改过迁善。缺失了校规,学生的言行就无章可循,不仅难以巩固已有的育人成果,而且极易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与学生道德生成的期许相差甚远。


但是,倘若将校规视作一种简单的、粗暴的行为控制方式,则滑向了教育的对立面,成为禁锢学生道德素养提升的囹圄。譬如,因发型或服装不合要求而禁止入校,甚至罚款、禁言、限制身体活动等“越线”的校规,一意孤行地将校规拘泥于“指令—服从”“管控—执行”的樊笼中,展现的是制度的霸权优势。这种“以罚代教”的校规背离了学生道德发展的实际,漠视了学生的道德尊严,磨灭了学生的主动性,将其完全置于被动地位。正如某所中学九年级一学生所言:“制定制度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情,与我们无关。我们的任务就是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这些制度。”霸权式的冰冷校规难以进入学生内心,自是无法得到他们真正的拥护、支持与配合,因而难以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校规的意识,扭曲了校规育人的价值,使校规沦为牵制学生道德生成的短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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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规回归育人的正道


为扭转“奇葩”校规对学生道德发展的桎梏,让校规回归并畅行于育人轨道,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强化正义理念,以契合德性的校规培养有道德的人。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看来,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失却了正义的理念,制度就会走向深渊。校规是制度德性的体现,应符合道德理性和伦理精神。严谨地审视校规,应在校规的设计和实施中坚持正义理念,避免不公正行为影响校规的合道德性。通过出台正义校规,规范和指引学生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性,方可使校规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以校规的德性培养有道德之人,是校规育人的实践路径。


第二,坚持以生为本,践行人性化的服务方式。校规是人创设的,理应指向和服务于人的发展,而非一纸禁令。否则,将错失校规实施中蕴含的教育契机,失去其应有的育人效能。正如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洞悉:“我认为一所学校最糟糕的就是靠威吓、强力和虚妄的权威来实施教育。这样对待学生会摧残他们健全的情感,伤害他们真挚的心灵,剥夺他们应有的自信。”校规应以生为本,变管理为服务,重在发挥引领作用,淡化过度强制与操纵的刚性思维,厚植校规的服务情怀,凸显校规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管理特色,捍卫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让校规充满人性关爱,焕发出育人的魅力,满足学生的道德发展诉求。


第三,秉持民主参与,提升学生践履校规的内驱力。规的存在形式是静态的,只有学生认可校规并自觉遵守时,校规才能动态发挥其应有之用。倘若学生不认可校规的管理,就会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学校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制定校规和执行校规的自觉性。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要从“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被管理、规范与被规范,转变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协同合作关系,让学生了解校规设立的目的及意义,并给予他们充分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切实反映他们的心声,促使他们最大程度地领悟校规蕴含的道德意义与价值,进而提升他们自觉执行校规的能动性。


第四,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学生道德的自我建构。校规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支撑,应彰显法治的属性。为此,要在保证校规合法的基础上,加大法制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学生的制度认同心理,建设制度文明,坚定制度自信,营造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环境塑造人”和“环境改造人”的作用,让遵守校规校纪蔚然成风,让校规真正成为促进学生道德健康成长的平台。如此,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优化中,遵守校规将不再成为学生无奈、无助甚或逃避的痛苦体验,而是自觉自愿的行为,能主动认同和践履校规中隐含的道德准则,推进道德自我的确证,涵养品性,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


本文系2024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具身师德的生发机理及培育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BJYJ0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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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育家》杂志2024年12月第1期,原标题《莫让“奇葩”校规禁锢学生的道德生成》
作者 | 冯永刚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教授
统筹 | 周彩丽 
校对 | 齐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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