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里的“欢乐送” 新疆警民助落难野生动物归野

图片
投稿邮箱:2854183000@qq.com 
  飞不动的猫头鹰、受伤的白鹭、断角的鹅喉羚……在这个寒冬里,新疆各地警民联手救助“落难精灵”,助它们养好伤重归大自然,一场场“欢乐送”让冬日充满暖意。
图片12月17日,托里县警民联手救助一只“呆萌”小猫头鹰。图/托里县公安局提供
  “警察同志,路边有一只小猫头鹰,好像受伤了。”12月17日,托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到达现场后,民警观察发现小猫头鹰左翅受伤无法飞行,小心翼翼地将它装在盒子里带回派出所,联系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进行专业救助。经鉴定,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没有外伤,初步判断可能是在飞行中撞到障碍物跌落地面,休养充足后便可正常飞行。
  12月17日,伊宁市公安局潘津派出所接到英阿瓦提村民斯德克·克维尔求助电话称,自己在田地里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不停扇动翅膀,却飞不起来,看着很心疼,向民警求助。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经比对图片,确认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将其交由林草部门工作人员救助,待其伤好后放归自然。
图片12月17日,乌什县公安局阿恰塔格派出所民警为受伤鹅喉羚包扎伤口。图/乌什县公安局提供
  “警察同志你好,我在路上遇到一只断了角的羊,腿好像也受伤了,走不了路……”12月17日,乌什县公安局阿恰塔格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其角可能是与同类争斗时折断,前腿有擦伤,未发现有盗猎痕迹。这只鹅喉羚暂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它带回派出所,对伤口进行消毒和包扎处理,投喂水和食物,随后将其移交林草部门进行专业救治。
  12月16日下午,叶城县公安局依力克其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路边树林中发现一只大鸟,虽无明显外伤,但身体虚弱,暂无飞行能力。民警联系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及叶城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经现场辨认,确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鸬鹚。该鸬鹚被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带回救治,待其恢复体力后放飞大自然。
  12月16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高昌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求助称,在高昌区长沙葡萄主题公园发现一只受伤的鸟,疑似保护动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这只鸟腿部受伤,虚弱无力。民警为它包扎处理伤口,与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鉴定它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目前,该白鹭已被带回进行专业治疗,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适时放归大自然。
  12月16日,于田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喀群派出所民警电话求助,称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只受伤趴在地上的大鸟。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去,小心翼翼将受伤大鸟抱起仔细检查,发现它左翅有明显外伤,无法飞行。民警联系林草部门,经专业鉴定,这只受伤的大鸟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苍鹭。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将苍鹭带回救治照料,待其伤情痊愈、恢复野外生存能力时放归大自然。
图片12月14日,泽普县公安局民警在梧桐公园放生一只丘鹬。图/泽普县公安局提供
  12月14日,泽普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农田边发现一只受伤且长相“奇特”的小鸟。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辨认,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丘鹬,它翅膀、身躯均无明显伤痕,身体机能较为良好,符合放生条件。随后,民警在泽普县梧桐公园内将其放生。
图片12月12日,富蕴县警民联手救助一只环颈雉。玛合巴丽·努尔波拉提摄
  “我发现了一只野鸡,长得怪好看的,你们过来看看……”12月12日,富蕴县居民努女士打电话向民警求助。民警仔细查看,这只野鸡体形较家鸡略小,尾巴长,羽色华丽。经民警联系,林草部门工作人员赶来确认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随后将其带回救助站观察是否受伤,将适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民警提示,如遇到受伤或迷路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喂食或擅自处理伤口,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私自豢养,应及时联系专业部门或拨打110求助。

图片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丨隋云雁

编辑丨卢志鑫

审核丨赛   伟

签发丨许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