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需求标准科学化“添砖加瓦”

随着《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需求标准(以下简称7项标准)的相继出台,从需求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进入了新阶段。本文试图分析在7项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并探讨完善需求标准的相关措施,以期为需求标准科学化“添砖加瓦”。

7项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指标数量繁多,采购文件编制工作量变大。7项标准共1476条指标。以台式计算机为例,在此之前,采购所需指标往往只有十几条,但现在台式计算机指标数量达189条,必须纳入采购需求且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指标数量则有141条。采购工作人员一般不是此方面的专业人士,故对部分指标不了解,有些甚至因与使用无关而不愿了解。如此一来,采购需求的编制难度较之以往增大了不少,采购效率也有所降低。此外,在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后,由集中采购机构据此编制采购文件,期间也需要按照7项标准逐项核对。一旦采购人将相关参数指标进行合并,则集中采购机构的核对工作量便会翻倍。

二是实质性指标太多,可能会导致质疑投诉多发。7项标准的发布,使得原先的一些扣分指标变成了实质性指标。同时,采购人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如果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个别指标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由原来的扣分变成了直接被“拒之门外”。这引发了部分供应商的不满,于是他们通过质疑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加上如今采购项目“僧多粥少”,今年的一些信息化项目出现了供应商“组团质疑”的现象。

三是各集中采购机构对文件编制把握尺度不同。一些集中采购机构认为7项标准执行不便,将该政策文件束之高阁,仍采用以前的做法。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执行7项标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逐条核对技术指标。还有些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新老结合的做法,将采购人关注的指标单独列一下,末尾加一句“供应商所投产品还应满足7项标准的要求”。但笔者认为,新老结合的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个别指标要求供应商给出产品信息,如台式计算机“1,CPU信息,供应商给出CPU信息……”。其二,部分指标是≥类的指标,即采购人给出了一个范围,但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明确具体数值。这两点会导致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容易忽视这些要求,评审委员会也难以对这部分进行评审。

7项标准具体情形分析

笔者对7项标准拆解分类,“是否必须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排列组合,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必须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且不能作为评分因素。比如,台式计算机指标参数“32,显示屏尺寸≥23英寸”,可以按需求标准要求“≥23英寸”,也可以提出更高要求,如“≥27英寸”。

情形二: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但不能作为评分因素。比如,台式计算机指标参数“186,安全物理锁,支持安全物理锁”,可不纳入采购需求。如果纳入采购需求,则必须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能评分。

对于前两种情形,大家在理解上没有差异,难点在于情形三。

情形三:必须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且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比如,台式计算机指标参数“2,内存配置容量≥8GB”。笔者认为,这种要求容易让人产生歧义。部分采购工作人员认为,可对该指标赋1分值,满足则得分,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仍有效。比如,如果供应商以4GB进行响应,则投标文件有效但不得分。但笔者认为,对于不满足最低要求的,应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对于此种情形,笔者建议,直接按情形一作简化处理,或者将相对较低的指标作为实质性要求,指标高于实质性要求的可赋分。比如,将内存配置容量8GB作为实质性要求,16GB作为得分项。

情形四: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且可以作为评分因素。比如,台式计算机指标参数“31,显示屏可视角度,水平≥170°”,可不纳入采购需求。如果纳入采购需求,则既可以按满足该指标予以赋分,也可以按具体指标数值进行赋分。对于这种情形,采购人可灵活把握。

意见建议

从长远来说,需求标准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执行,这是其职责所在。虽然7项标准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这是零的突破,应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对于如何完善需求标准,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7项标准的格式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以此统一各集中采购机构的做法。采购人在需求编制过程中应秉持最小化修改原则,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可按如下程序进行编制:第一步,一级指标是否加*没有多大意义,只关注二级指标加*项,将所有二级指标加*项并列纳入需求,二级指标未加*的暂时不纳入需求;第二步,必须纳入采购需求作为实质性要求且不能作为评分因素的指标,结合市场情况调整至满足本次采购需求为止;第三步,必须纳入采购需求作为实质性要求、也可以作为评分因素的指标,结合市场供给情况,考虑提高实质性要求的门槛,或者将低指标作为实质性要求,满足高指标要求的可以得分;第四步,设置其他非*指标。

二是仔细研究7项标准。在统一各集中采购机构做法后,供应商在跨地域投标时不再需要面对各式各样的参数指标,只需要仔细研究7项标准,并一次性总结出合理的响应做法即可。如此一来,既减轻了供应商的投标负担,也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是按照简洁易用的原则对7项标准进行修订简化。比如,减少参数指标数量;减少实质性指标数量;将同类参数顺序调至一起,如台式计算机标准中的CPU参数指标;将采购人关注的重要指标放前面等。

四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需求标准编制的速度和准确率。比如,各集中采购机构共享共用模板化、模块化的采购文件编制系统,或是财政部在下发需求标准时同步下发需求编制小工具。

(作者单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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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辑|张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