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喀金监罚决字〔2024〕44号、45号)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杨卫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副行长),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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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2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喀金监罚决字〔2024〕44号、45号)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杨卫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副行长),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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