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曝光!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影响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

交警一直在警示宣传

但仍有人饮酒后驾车

杭州公安交警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黄*东

车牌:浙A5**2Y

酒精含量:352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8日 12:29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陵路春波路口以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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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汤*刚

车牌:浙AB**A2

酒精含量:211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8日 1:20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天官路文泉巷路口风景蝶院观园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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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苗*

车牌:浙AJ**D3

酒精含量:206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6日 23:20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三桥转盘以西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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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应*豪

车牌:浙A5**Q0

酒精含量:203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5日 3:00

违法查获地点:拱墅区霞湾巷小厨师饭店门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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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车牌:湘NG**65

酒精含量:186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7日 0:52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长河路口东侧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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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杭州公安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口号

请广大驾驶员

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编    辑 | 唐   庆         责    编 | 周汗一

核    发 | 谢晓颖         来    源 | 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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