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影响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
交警一直在警示宣传
但仍有人饮酒后驾车
杭州公安交警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姓名:黄*东
车牌:浙A5**2Y
酒精含量:352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8日 12:29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陵路春波路口以北100米
姓名:汤*刚
车牌:浙AB**A2
酒精含量:211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8日 1:20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天官路文泉巷路口风景蝶院观园北门
姓名:苗*
车牌:浙AJ**D3
酒精含量:206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6日 23:20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三桥转盘以西150米
姓名:应*豪
车牌:浙A5**Q0
酒精含量:203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5日 3:00
违法查获地点:拱墅区霞湾巷小厨师饭店门口处
姓名:王*
车牌:湘NG**65
酒精含量:186毫克/100毫升
违法查获时间:12月7日 0:52
违法查获地点:滨江区江南大道长河路口东侧200米
法律链接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杭州公安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口号
请广大驾驶员
时刻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不要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编 辑 | 唐 庆 责 编 | 周汗一
核 发 | 谢晓颖 来 源 | 杭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