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福州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超山片区村民朱大姐与另两位果农种植6年的果树,一夜之间被砍了上百棵。据该村村干部称,果树是同村联丰片区10多名村民砍的,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土地纠纷。
尽管“事出有因”,但长了6年的上百棵果树被砍,无疑是令人痛心的。也许有人会说,朱大姐等人把果树种在了别人的地块上,本身就是他们有错在先。
是的,果树所有方与砍树方存在土地纠纷,但这并不是后者损毁他人财物的理由。特别是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断不可为。我们国家的《森林法》和《刑法》,针对森林、树木的保护是有明确而严格规定的。
首先,树不能随便砍。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自己种的树,也没有想砍就砍的“自由”。因此,发生在榕桥村的擅自砍伐果树的行为,肯定是错的。
其次,这么多果树一夜被毁,砍树行为不仅错了,而且涉嫌违法。其实,很多人都知道,砍树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采伐。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属违法行为,严重者可构成盗伐林木罪。与朱大姐存在土地纠纷的部分村民,乱砍滥伐行为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亦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第三,既然当事双方存在土地纠纷,村里为什么没能及时协调解决?按照村干部的说法,关于种果树的那块地到底归谁,争议已存在两年。虽多次调解,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调处化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是村级组织落实本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果树被砍事件中,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村级组织缺位了;而从矛盾激化并产生严重后果来看,村级组织社会治理功能的确失位了。
不置身其中,难以体会当事人的苦衷。作为旁观者,没有必要对村干部大加指责。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种树方,还是砍树方,都是世代生活在同一个村庄的乡亲。彼此间出现纠纷,原属正常现象。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当然最好。可是,现在闹成了这样,如何收场?
没错,在外力介入下,该村土地纠纷以及果树损毁的问题会得到解决,但那也只是表面捋清了经济账。深层次的“情感账”,恐怕不是一时半会能够了结的。
很多时候,基层治理工作做到位,就能促成多赢,成为邻里情感的润滑剂、村庄和谐的助推器。反之,就容易搞成“零和游戏”。因此,乡村基层治理务必要到位,切不可缺位、失位。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评论员 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