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温邱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兼顾法理情有机统一,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检护民生可感可触。”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残疾人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初级专技、运动员贾红光到聊城市检察院执法办案中心调研工作时,对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做实做好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给予充分肯定。
贾红光在和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的交流中,注意到这样一起案件:2024年3月9日,单县的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承载妻子路经高唐县域时,因疲劳驾驶,撞在路边广告显示屏支撑柱上,造成妻子杨某当场死亡。高唐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郭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年12月4日,高唐县检察院联合郭某居住地单县检察院在村委会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依法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杨某的母亲居住在贵州偏远山村,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随后,承办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检察部门,该院及时向聊城市检察院汇报,聊城市检察院决定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杨某的母亲共同开展司法救助,并委托贵州省检察机关协助,在被救助人“一次不用跑”的情况下,帮助杨某的母亲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检察机关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注重一体履职,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工作,异地检察机关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彰显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贾红光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更要切实维护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匡雪 温邱娜)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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