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小课堂(2)

  这期“燃气安全小课堂”为大家讲解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2.0.4条 1、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2.1.1条 高层建筑定义(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第5.4.16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取管道供气。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第6.1.5条 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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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提示:为了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请广大燃气用户不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目前还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高层用户请您尽快安装管道燃气或改用电器设备。如有意愿安装管道燃气,可拨打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辽源市区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电话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0437-95777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0437-3234777(早6时至晚8时)
  18843756092(晚8时至次日早6时)

  辽源市西安古仙液化气站
  0437-3717989

  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恒业液化气有限公司
  0437-35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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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源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