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山公安分局
新农派出所民警
在处理一起纠纷时
发现一名货车司机曹某
身上有明显酒味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曹某体内酒精含量
为63mg/100ml
已达饮酒驾驶标准
原来
曹某于当日凌晨
在车内等待装货时
喝了2两白酒
曹某认为
距离傍晚装货还有一段时间
喝酒不会影响驾驶
傍晚时分
他再次驾驶货车
前往快递中转站装货口
因秩序问题
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警方随即依法对曹某进行处理
曹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驾驶员特别是营运车辆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论是否接受检查,都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资料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
编辑: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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