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 实践与文本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关于武器和军事组织的论述将改进我们对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的理解。那段文字预设的前提是,军队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加强破坏力量,并为达到这个目的来组织他们自身。这就是为什么“随着新作战工具即射击火器的发明,军队的整个内部组织就必然改变了”。
现在我们可以区分军队内部组织的两个方面。假设军队从步枪换成机枪,每一挺机枪需要三个士兵来操纵。那末把炮兵部队分为三人…组,每一组操纵…门炮,将会更有效力,而在以前,一人一支步枪,没有理由组成三人一组。这是技术组织的变化。但是它可以引起权利结构的变化。现在指定每三人一组中的一人作班长,并授子他管另外两个人的某些权力(是合理的)。于使用步枪来说,没有理由把等级制度划分到如此低。如果任命了班长,那末权威关系适应破坏手段的发展而改变,他对权威结构的影响是以那些手段所需要的新的技术关系为中介的。破坏力量决定技术组织从而也决定权威结构。
在生产力决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中,往往有两个可比较的相关层次。新生产力需要新的物质的生产关系,而它又需要新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新的权威形式和权力分配。
中世纪早期对重型的使用,提供了一种启发。在它出现以前的那种小块土地上不可能有效地使用它。“旧的方块地不适用于新犁:要有效地使用它,村庄的所有土地必须重新组合为宽阔的无棚栏的“开放土地’,适合在长带状的土地上耕作。”由于生产手段的改变,使合作耕种土地成为必要。合作是一种物质的生产关系。但是它的设立,带来了社会后果:由于要在开放土地上共同工作,必须放弃先前对于小块或小条土地的所有制权力。两层决定(从生产力到物质关系再到社会关系)中的另一情况,是关于对劳动力的支配权。支持直接生产者的机动性的移民法,被“新工业革命带来的新环境的不可抗拒的压力”破坏了。“因为在现代生产线上的大规模生产中,劳动的自由流通是绝对必要的。新工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只是因为移民法已经不断地被破坏。”
生产力要求在“现代生产线上大规模生产”采用更集中的劳动,因此需要新的物质的生产关系、这些又需要“劳动的自由通”,即移民的权力(它那时受到否定)。由于法律禁止人们移动,所以生产力被破坏,被无视,最后被废弃,在它的废墟上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形成了。
社会变化特别是由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变化造成的。但是它的功用是促进物质关系和生产力的变化。在我们的例子中,过时的所有制关系是通过阻止适合生产力的物质的劳动关系的形成,来阻止生产力发展。
爱克顿(Acton)和布莱梅尼茨(P1amenatz)两人断定,解释程序的第一层次,即生产力决定物质的劳动关系,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劳动关系与生产力联系太密切,它的变化不是生产力的变化引起的。他们没有看到新工作关系的采用,是因为它们形成一个能够使用新的生产手段的好的环境。按照爱克顿的意思“技术变化必然引起人们如何工作的变化”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不可能没有第二个变化就发生第一个变化。这对于新发明的生产手段还没用于生产过程的情况,显然是错误的。然而,如果我们把“技术变化”限制在这样的情况,即新工具被使用,只是因为它们可以被使用而不必发挥全部效能,那末这也是错误的。
爱克顿的推论如下,假设一个社会的交通工具是单人操作的驳船,而驳船现在被长独木舟取代,长独木舟便于两个人操作,两人各在一端划船。按照爱克顿的意思,由于这样的独木舟需要两个划船手,发明它,是为两个划手发明某种东西,因此用它代替单人驳船,是开创了航运中的双人管理。只要生产力被使用了,必要的劳动关系的形式也就在其中出现了。
下面的叙述反驳爱克顿。独木舟的发明是在一个单人操作驳船的社会里,这个社会的文化有力地支持单人航运。这种支持如何进行没有关系,但是为了明显起见,假设有一种强烈的航海英雄主义的意识形态,合作航海会被认为是懦弱。文化对船的样式和构成的革新是宽容的,因此它让独木舟引进:它们之被引进是因为它们容易制造,或因为单人划船所需要的硬木已经用尽,或者因为它们样子很漂亮。意识形态是如此的强大,以至它成功地禁止每只独木舟有一个以上的驳手。因此,独木舟不能有效地使用,虽然我们假设它们优越于单人驳船,即使是单人操作时。这样,技术上的变化并没有必然引起意料中的物质关系的变化。当然我们期望将来随着社会意识形态上适当的或不适当的调整,独木舟转变为双人操作。那样,增加双人操作就可以从功能上来解释。爱克顿的观点无法解释它,因为他认为向双人操作的转变必须立即发生。
双人操作是必要的,因为它是驾驶独木舟的合理方式,而人是有理性的。生产力和物质工作关系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但不像爱克顿说的那样简单。
布莱梅尼茨通过不同途径得出和爱克顿同样的结论。他否认物质工作关系会束缚生产力,然而这恰恰是我们所举的单人驳船和独木舟的例子所说明的。当布莱梅尼茨写“马克思说生产(或者像他经常的提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句话时,他就开始错了。把“生产”和“生产力”作为同义语似乎是无妨的,而且在某些场合是这样的,但是生产毕竟是一个过程,其中被使用的生产力却不是过程,这证明布莱梅尼茨的论证根据是这两个范畴的混淆。因此他继续说“包含在生产中的关系”--他指物质劳动关系“必须随着生产的改变而改变,因而不可能成为生产的桎梏”。尽管这可能是对的,但它也不能像布莱梅尼茨提出的那样,解决物质劳动关系是否能够阻碍生产力的问题。
(本文节选自[英]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岳长龄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