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怡(青岛大学)
近日,一则 “50 岁男子滞留精神病院16 年” 的新闻引发关注。12月19日,唐哲(化名)称自己因 “精神分裂症” 被父亲强制送医,明明早已符合出院条件,却因父亲拒绝办理出院手续,被困医院长达16年之久。(12月21日 澎湃新闻)
此事背后,反映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从医院角度看,其已尽到相应责任,多年前唐哲就已达到出院标准,医院多次联系家属无果,甚至还带唐哲及出院手续前往成都寻找其父亲,却仍被拒签。医院虽表示同情唐哲遭遇,也愿意帮助他想办法,但因法律规定及担忧出院后的责任问题,不敢轻易让唐哲出院。这反映出医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或许无计可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似乎让医院陷入两难境地,既要遵循规定,又要考虑人道主义关怀,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成为难题。
在唐哲家属这方,其弟弟称担心哥哥出院后再次犯病,自己现阶段又无力照顾,要等退休后才可能有能力照顾哥哥,这反映出部分家属在面对精神障碍患者时的复杂心理。然而,唐哲强调出院后不会与父亲一起生活,其高中班主任也表示唐哲说话条理清晰,与外界联系时表现正常,这让我们不禁思考,家属的担忧是否完全合理,还是存在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过度担忧与偏见。
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唐哲的遭遇却并非如此。《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虽有相关协助出院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仍需先与监护人沟通,可监护人拒绝配合时,就陷入僵局。这凸显出当前法律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权益方面仍旧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患者权益被忽视。
唐哲的遭遇不只是个例,它反映出整个社会在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问题上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社会观念误区。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推动其尽快完善法律法规,让医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更明确的依据,同时也促使社会转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观念,不再让他们在康复后仍被困于医院,失去应有的自由和尊严。我们期待看到唐哲能早日走出医院,开启他期待已久的新生活,也希望未来不再有患者陷入类似的 “出院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