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揪出中药“李鬼”
让药都“花更艳”“药更香”
本报记者 徐奥萍
“小黄城外芍药花,十里五里生朝霞……”“华佗故里”亳州市素有“药材之乡”“中国药都”之美誉,也是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等先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亳白芍”“亳菊”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同时也是安徽四大名药之一;“涡阳苔干”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其制作技艺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这些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以其所具有的独特品质和历史文化特征,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具有积极意义。按照规定,只有亳白芍、亳菊区域保护范围内的中药材生产者,才可以申请使用该国家地理标志。然而现实中,总是存在“李鬼”冒充“李逵”,一些实体店及互联网平台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冒用“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等地理标志产品的情形,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损害食品药品安全,同时也侵害了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初步发现办案线索后,研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筛查互联网平台使用“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地理标志数据,发现案件线索850余条,而当时本地依法登记使用亳白芍的生产企业仅有10余家。
3月14日,谯城区检察院对违法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问题进行立案。通过调取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使用数据、企查查等企业注册信息等进一步调查查明,30家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其中6家为本地市场主体,24家为外地市场主体。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规定,谯城区检察院向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监管职责,对网络平台商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引导、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进一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机制。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深入开展调查整改等工作,已对1家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5家涉案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单。对于登记注册地在外地的24家经营主体,移送属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推动2家本地企业申报批准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进一步提升本地特色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另推动出台《关于促进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保护的若干意见》。
此外,涡阳县检察院于3月12日对违法使用“涡阳苔干”地理标识农产品问题进行立案。经调查查明,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存在实际注册地、发货地均不在涡阳,违法使用“涡阳苔干”地理标志产品的商家4家。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涡阳县检察院向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涡阳苔干”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质量管控、使用、推广,助推“涡阳苔干”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链条。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组织专项抽检、宣讲会、参加大型展销活动等措施,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及推广,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出台《涡阳苔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从育种、种植、加工、品牌建设等全产业链予以支持,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企业申报苔干种植标准,鼓励苔干种植产业按标生产、规范用标,推动“涡阳苔干”地理标志的推广使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专项监督行动后,亳州市检察院对两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跟踪调研,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涉案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因案涉问题已实际整改,谯城区检察院于8月28日作出终结决定,涡阳县检察院于6月10日作出终结决定。同时,亳州市检察院加强与市知识产权部门沟通会商,推动本地涉企商标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应用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让药都的“花更艳”“药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