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船舶横越及靠离泊安全风险,请拟进出太平洲捷水道上口、三江营河口的广大船员朋友,严格按照安全横越相关要求,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严禁提前横越占用反航道逆向行驶。
2024年10月02日,“**99”轮在下行进三江营河口过程中,于#93-1红浮上游提前横越,与上行船舶形成对驶会遇紧迫局面。
2024年10月12日,“**16”轮在下行横越进三江营河口过程中,于#94红浮提前横越,长时间占用上行航路逆向航行。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汉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第二十八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
(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正)》:
第六条 船舶应当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第九条 船舶在避让过程中,让路船应当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被让路船也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协助避让。
第十二条 (一) 横越船应当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1、枯水期可通航水域收窄,船舶(队)提前横越沿岸边逆行,极易因贪边航行造成搁浅、触底等险情,同时导致顺航道行驶船舶(队)因避让收拢船位造成碰撞、搁浅等险情事故。
2、下行进三江营河口船舶(队)应驶过#93红浮择机大角度就近横越,严禁在#93红浮以上水域提前横越占用上行通航分道逆行进三江营河口。
3、出三江营河口上行拟驶入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的上行船舶(队)及拟靠附近码头的上行船舶,建议上行过河口水域后择机横越。
4、严禁提前横越穿行落成洲整治建筑物禁航水域、大新圩海轮锚地。
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400 80 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