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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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征﹝ 淮 ﹞ 1 号


经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淮上经济开发区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防灾减灾。


二、征收范围:东至易禾米业东围墙邻沫河口镇农场,南至易禾米业南围墙邻沫河口镇农场,西至易禾米业西围墙邻原村庄水泥道路,北至易禾米业北围墙邻五蚌路。(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淮上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23】82号)。


五、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经协商从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蚌埠市易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征收区域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希望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九、对淮上区政府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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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编   辑:禹良薇
校   验:洪吉庆
审   核:卢静  李琥
监   制:张晓煜
总监制:丁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