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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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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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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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8名。具体计划详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履行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取得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前);

5.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计算截止日期至2024年12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金塔县工业集中管委会一楼104室、嘉美假日大酒店西边)

3.咨询电话: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0937-4522683,15293768637,13659371660。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公开招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并打印(http://cx.gscn.com.cn/);

(9)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

(10)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降低开考比例至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其他岗位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剂,以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计算机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应考人员自动放弃造成岗位面试比例小于1:2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通过走访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公职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人员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原则

在招聘或录用的任意环节,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将从前一环节未入围人员中递补进入。

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事业干部职工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聘用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3.聘用人员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做好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被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人放弃递补资格的除外)。
4.本次招聘,在报名结束后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或考试期间违规违纪被取消参考聘用资格者,所缴考务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6.后期用工单位其他岗位如有人员需求,将从本次报考人员中择优录用。
7.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解释说明。
附件
1、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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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来源:金塔县鑫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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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公亚美
校对:马芮华
责任编辑:李炳辰
监制: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