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魏哲哲: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 2024记者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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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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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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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抓实审判管理,促推审执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这一年,法治的进程记录在一条条更加明晰的裁判规则中。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对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等作出规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等行为的民事制裁,明确未成年人侵权时监护人如何担责……社会关注热点就是回应的重点。


这一年,每一个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都是法律权威的最佳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时消息:“近期4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向社会释放“宽容但不纵容”“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的信号。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让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诉求合理合法,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公道,群众切实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其中不仅有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诉求。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法治精神就会深入人心,法治就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仰。新的一年,期待人民法院高擎公平正义的天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代表作品



用法治更好守护市场公平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餐饮、数字电视、蔬菜批发……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许多民生领域,引发社会关注。


民生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涉及公共服务,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感受强烈。比如,某地群众安装壁挂锅炉后,在向县里主城区唯一的城镇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提出用气申请时,却被要求安装指定的壁挂锅炉,否则不予接入,群众只能拆除更换。这些民生刚需,替代选择有限,若不能及时遏制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行为,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可想而知。


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既是改善消费环境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各归其位、优胜劣汰,产品和服务品质有保障,人们敢消费、愿消费,就能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以法治更好守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发展权益、消费主体的合法利益,才能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近年来,从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到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再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我国公平竞争制度加速健全,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也要看到,与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任务依然艰巨、工作仍需加强。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数量增长明显,行业覆盖面广,并且深度涉及民生和新经济领域。比如,“大数据杀熟”“暗刷流量”等新类型案件,就是随着平台经济兴起而出现的。


解决好这类问题,要强化法治化监管。对供水、燃气等重点领域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随着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研判,通过司法判决等方式明确权利责任和行为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一起案例认定“刷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就有很强的指导性。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针对某短视频平台的系列服务产品,用于组织执行“涨粉”“刷流量”等任务。法院审理认定,这一行为破坏了短视频业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判决该公司和另一相关公司共同赔偿某短视频运营公司400万元。这样的判决,其意义不仅在于个案,还将对维护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我国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变得愈加重要。司法是保障和实现公平竞争法治化的关键一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相关司法规则,有力彰显以法治守护市场公平的价值导向。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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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

明晰裁判规则 保护食药安全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对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小作坊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当日,最高法还发布了4件典型案例。


“知假买假”高额索赔,怎样限制?


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是指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的行为。2013年,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规定,在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时,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一些“知假买假”者往往购买大量或者高额产品,进行恶意高额索赔。相较此前的裁判规则,《解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知假买假”规则,规定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与‘知假买假’者不同,普通消费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药品,数量通常不大,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解释》规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规制高额索赔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利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的规定,故意连续购买以实现高额索赔的现象。《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连续购买后,如果分别起诉索赔,是不是能获取更大利益?《解释》规定,如果购买者连续购买后对每次购买行为分别起诉,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并且应当考虑之前诉讼已经支持的部分,购买者并不会因为不同诉讼策略而获得更大利益。


标签、说明书出问题,怎么定责?


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崔某向杨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并支付价款800元。之后,崔某再次向杨某购买2160元上述产品。该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服用一段时间后,崔某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发现该减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原来,某生物科技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2020年以来网上不断出现仿冒该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食品。案涉食品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均为虚假。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上故意错标的内容,通常都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或者维权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例如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目的是误导消费者。因此,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就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散装食品相关纠纷,如何处理?


既保护食品安全,又避免不当加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经营者责任


陆某在某酱菜坊购买了酱板鸭、青梅酒等产品后,要求酱菜坊将食品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址。此后,陆某又通过微信向酱菜坊购买了产品,并要求通过快递邮寄食品。


收货后,陆某提出酱菜坊出售的食品包装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该酱菜坊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散装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审理法院认为,陆某第一次在酱菜坊店内现场购买案涉散装食品,对案涉食品是散装食品是明知的。酱菜坊根据陆某要求,将散装食品包装并邮寄,该包装行为并不改变案涉食品属于散装食品的事实。根据法院调查,酱菜坊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卫生许可证,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解释》要求既要保护食品安全,又要避免不当加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经营者责任。”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解释》同步发布的典型案例“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散装食品安全无害、只是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既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为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兼顾了保护食品安全与保护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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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多种交叉执行方式,有力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

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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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张雨薇

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