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等社会组织:
经调查,下列吕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等3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
吕梁市电力行业协会 吕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吕梁市教育学会 吕梁市消费者协会
吕梁市民营企业协会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吕梁市检察官协会 吕梁市监察学会
吕梁市少儿书画摄影艺术协会
吕梁市承压类特种设备联合会
吕梁市奥迪车友联合会 吕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吕梁市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吕梁市功能食品研究会
吕梁市集邮协会 吕梁市户外徒步运动协会
吕梁市福星敬老养老事业发展协会
吕梁市心理学会 吕梁市肉牛产业联合会
吕梁市市直机关书法家协会 吕梁市民间秧歌协会
吕梁市汉服文化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 吕梁市益民社区服务中心
吕梁市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研究所
吕梁实用速算研究所 吕梁市立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吕梁红枣养生研究中心 吕梁市旌开职业培训学校
文水县凤城中学 吕梁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吕梁市匠心职业培训学校 吕梁市辰跃职业培训学校
吕梁市圣思贤艺术中心 吕梁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权利。
2024年12月18日,吕梁日报第11541期第4版《吕梁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拟撤销公告》现声明作废。联系电话:0358-8222820。
特此公告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1日
来源: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