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会议成功缔结《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
据介绍,外观设计法条约谈判历经近20年最终达成。该条约旨在协调统一各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和形式,包括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日的确定、宽限期、修改或者分案、公布、续展、期限救济、权利恢复等相关规定,使设计人能够更便利、更快捷、更经济地在本国和海外市场上保护其设计。
对外观设计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的清单规定上限。确立一个封闭的要素清单,有助于为外观设计保护程序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框架:希望提出申请的外观设计人将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说明或要素。
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表现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在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视频)。
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
对授予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尽量减少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要求至关重要,因为在外观设计领域,推迟申请日会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
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此种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
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如果没有此种措施,错过时限一般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就外观设计而言,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
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与此同时,关于《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详细解读也于近日发布,扫码查看👇
以下是WIPO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11月22日通过的《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实施细则》和外交会议关于《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决议(中文版)全文👇👇👇
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
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实施细则
外交会议关于《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