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这是继今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后,中央再次明确提出要求。从“防止”到“综合整治”,从强调“行业自律”到“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反对“内卷式”竞争的态度更加鲜明,所规制的对象更加明晰。

  本质上,竞争是以创新创造、技术进步为具体表现的微观经营主体之间的实力较量。而在笔者看来,“内卷式”竞争是微观经营主体通过恶意降低商品价格、竭力降低生产要素价格,以直接或变相的价格战,相互争夺市场空间,这样的做法对于推动技术进步没有实质性意义。因此,“内卷式”竞争偏离了竞争的真正意义。

  进一步看,竞争机制是市场调节的重要机制,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不可或缺。竞争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新的市场空间。但“内卷式”竞争是一种围绕特定市场空间的“零和博弈”,不仅错误配置资源而且可能会导致资源严重浪费,更无益于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如果说市场竞争机制是调控产业发展的竞优机制,那么“内卷式”竞争就是一种反其道而行之的竞劣机制。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1至11月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增速明显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8.8%,明显快于全部投资增长。但要看到,也有个别新兴行业存在“内卷式”竞争。比如,一些企业实力不足,却基于对“政策红利”的追求,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不断地抢占资源、跑马圈地。又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脱离地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一味盯着“新概念”,这就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等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很明确,就是不能让“内卷式”竞争成为影响科技创新、掣肘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破坏性因素。实践证明,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关键是靠科技创新。为此,综合整治不妨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可以研究推出科技创新突破清单,支持相关企业盯住目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其以科技创新形成产品创新、组织创新,从而开拓广阔市场;二是应当规范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上做足文章,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恶性内卷只有死路一条。期待通过综合整治,形成“有效竞争、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市场空间扩大”的多赢发展格局,以此不断激发广大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添活力。(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乔瑞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