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被罚950万元

12月20日晚间,中金公司公告称,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4号),并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