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县(区)级自评、地(市)级复核、自治区级评估的督导评估程序,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吉隆县、定日县,山南市曲松县、加查县,林芝市朗县、波密县,昌都市八宿县、洛隆县,那曲市比如县、嘉黎县,阿里地区日土县、普兰县等13个县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24日。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duban@moe.edu.cno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6599705,电子邮箱:xzjydds@126.com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2月16日
编辑:仁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