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有网友反映,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经营的汽车维修店,因从事汽车维修业务未备案,被县交通局罚款1000元,但罚款被要求直接扫码支付给执法人员个人,表示不解。
12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虞城县交通局和县政府办,获悉当地将核查此事。
>>>网友贴图为证
手开罚单,1000元罚款被要求扫给执法者个人
12月19日,虞城县网友贴图为证,称其经营的汽车维修店被县交通局开具罚款单。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手写的收据联显示,开票时间是12月19日,收款单位是虞城县交通运输局,缴款单位(个人)是某某汽车配件(赵某某)。
违法事项显示是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罚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金额1000元,收款人是“金某某”。
此外,被罚者提供的账单显示,扫二维码付款给金某某,转款1000元的具体时间是12月19日15:06:47,上面还显示其农行储蓄卡号。
据这位网友反映,现场没有开具电子罚单,而是执法者手写罚单,罚款也被要求直接扫码支付给执法者个人,对此他表示不解。
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赵某某担任某某汽车配件经营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尝试多次联系其未果。
>>>县交通局回应
“局机关里没这个人,他可能是下面二级机构的”
12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几次联系虞城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答复称:“我登记一下,我问一下领导。”
记者询问是否有“金某某”这位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局机关里没有这个人,他可能是下面二级机构的。”
对于执法罚款能否转给执法者个人账户,工作人员答复称:“需要联系专门主办的抓这个(问题)的部门。我们登记了,问领导后再答复。”
记者询问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此事,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询问领导,“这个我登记下来,我得上报。”
记者咨询其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营汽车维修业务需要在交通局报备。
>>>县政府回应
先明确是否进个人账户,还是通过个人转交给单位
记者联系虞城县政府办,对于罚金能不能交到对公的单位账户?工作人员表示:“你咨询县交通局,我们是没有办法界定的,得先明确这个钱是不是进了他个人的账户,还是通过个人转交给单位,因为这个属于比较具体的工作事项。”
对于涉事执法人员的行为,工作人员答复称,“我把这个事情先登记,然后我跟领导请示汇报一下,有什么后续的再给你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虞城县政府办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回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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