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接近30%,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占比各期均低于2%,交易所质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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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预付款项比例上升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3,069.81万元、3,476.54万元、5,730.35万元和7,154.09万元。

(2)预付款项资金流向主要为研究中心(公立医院)、SMO机构等,其中合同签订后预付医院款项比例区间为20%至100%。

(3)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比例由3.46%提升至5.59%。

(4)各期公司预付款项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9.16%、8.01%、12.84%和27.7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占比各期均低于2%。

(5)公司预付款项易受大项目影响,2023年6个项目和2024年上半年7个项目预付款分别占总预付款项的49.73%和51.02%。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期后结转情况,关键岗位人员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异常往来,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订单执行有无异常。

(2)分析说明预付款项与在手订单金额之比逐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医院款项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

(3)结合项目付款节点、结转成本过程等,说明前两大项目hjg.01.00505、hjg.01.00487预付款项与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预付款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是否匹配。

(4)说明各期新签合同金额前十大项目预收客户款项与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匹配性,结合问题2中预收款比例较低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预收款低于预付款的情况,如是,说明合同对该情况的约定处理方式及实际处理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期后结转情况,关键岗位人员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异常往来,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订单执行有无异常

(一)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期后结转情况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款项性质,公司预付款项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机构研究费

5,121.76

1,088.27

4,033.49

1,764.41

中介机构服务费

666.48

560.20

106.28

106.28

SMO服务费

667.29

-43.30

710.59

189.83

检测分析服务费

163.53

-211.04

374.57

174.66


项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费

245.16

41.74

203.42

156.28

其他

289.87

-12.13

302.00

-137.64

合计

7,154.09

1,423.73

5,730.35

2,253.82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账面余额

变动金额

机构研究费

2,269.09

151.15

2,117.94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9.20

9.20

-

SMO服务费

520.76

72.51

448.25

-

检测分析服务费

199.91

46.28

153.63

-

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费

47.14

-9.07

56.21

-

其他

439.64

155.05

284.58

-

合计

3,476.54

406.73

3,069.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069.81万元、3,476.54万元、5,730.35万元和7,154.09万元,主要包括预付的机构研究费、中介机构服务费、SMO服务费、检测分析服务费、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费等。2021年末、2022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变动幅度较小。2023年末、2024年6月末,预付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较多,除因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导致预付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外,预付款项余额的增加主要因CO业务向研究中心(医院)预付的机构研究费增多。

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预付机构研究费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

(3)公司向研究中心支付的机构研究费首付款比例高于向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首付款比例

研究中心要求CRO公司支付的机构研究费的首付款比例,一般高于其他供应商要求支付的首付款比例。报告期各期,公司新签采购合同中向研究中心、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首付款平均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向研究中心支付的首付款平均比例

33.02%

33.09%

34.95%

38.39%

向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首付款平均比例

16.99%

22.28%

28.37%

26.50%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研究中心支付的机构研究费首付款的平均比例,高于向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首付款平均比例。II期、III期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涉及的研究中心和受试者数量更多,需要支付机构研究费的金额更大,导致公司机构研究费的预付款项余额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机构研究费增加所致,预付机构研究费增加主要系CO业务中II期、III期项目的新签合同、在手订单金额及占比增加,同时由于预付研究中心首付款比例高于其他供应商,以及II期、III期项目预付款项结转周期相对较长所致。

2、预付款项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

由于临床研究项目周期较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发行人需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款项,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其余款项,并随着项目开展进行成本结转,因此发行人预付款项和采购金额存在较大的时间错配。为了更好分析预付款项和采购金额的匹配性,将期末的预付款项与下一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期末预付款项余额

5,730.35

3,476.54

3,069.81

2,838.70

下一年度采购金额

-

14,986.50

15,839.16

11,658.74

预付款项占下一年采购金额的比例

-

23.20%

19.38%

24.35%

注:2024年尚未结束,无全年采购数据。

如上表所示,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占下一年度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4.35%、19.38%和23.20%,各期之间不存在重大变动,预付款项余额与下一年度采购规模具有匹配性。

3、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期末预付款项余额

7,154.09

5,730.35

3,476.54

3,069.81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结转金额

1,882.76

2,836.47

2,860.77

2,691.44

期后结转比例

26.32%

49.50%

82.29%

87.67%

截至2024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金额分别为2,691.44万元、2,860.77万元、2,836.47万元和1,882.76万元,结转比例分别为87.67%、82.29%、49.50%和26.32%,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均已超过80%;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时间相对较短所致。

(二)关键岗位人员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异常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供应商主要是公立医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的规定,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曾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人员和关键财务岗位人员等自然人的资金流水。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大额资金异常往来。

......

二、分析说明预付款项与在手订单金额之比逐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医院款项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

(一)分析说明预付款项与在手订单金额之比逐步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与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万元)

7,154.09

5,730.35

3,476.54

3,069.81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亿元)

12.79

12.39

9.97

8.88

占比

5.59%

4.63%

3.49%

3.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中包含与临床试验项目无关的款项,主要有信息系统及IT服务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人力资源服务费、租赁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末与临床试验项目无关的预付款项合计金额分别为266.84万元、235.24万元、353.20万元和878.66万元。扣除上述金额,公司项目相关预付款项余额与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项目相关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万元)

6,275.43

5,377.15

3,241.30

2,802.97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亿元)

12.79

12.39

9.97

8.88

占比

4.91%

4.34%

3.25%

3.16%

扣除与项目无关的预付款项后,2021年末、2022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16%和3.25%,两者差异亦较小;2023年末、2024年6月末,预付款项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34%和4.91%,两者差异亦较小,但高于2021年末、2022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占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主要系2023年和2024年1-6月CO业务中II期、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在手订单、新签合同占比增加所致,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4”之“一”之“(一)”之“1”之“(2)报告期内,公司CO业务中,II期、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对应的营业收入、在手订单、新签订单占比逐渐增加,导致预付机构研究费余额逐渐增加”的相关内容。

(二)预付医院款项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

由于临床研究项目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发行人需向研究中心(医院)预付一定比例款项。临床研究机构一般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各研究中心会根据自身学术地位和科研能力、所在区域、临床试验开展情况,对临床试验服务制定收费标准、各节点付款比例等。因此,不同研究中心各节点付款比例存在差异。但是,从整体看,报告期内,公司与研究中心新签采购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支付平均比例分别为38.39%、34.95%、33.09%和33.02%,各期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结合项目付款节点、结转成本过程等,说明前两大项目hjg.01.00505、hjg.01.00487预付款项与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预付款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是否匹配

......

(二)结合问题2中预收款比例较低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预收款低于预付款的情况,如是,说明合同对该情况的约定处理方式及实际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CO服务前十大项目中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首款比例低于10%,但是上述项目约定的第二笔收款节点通常与首笔款项的时间间隔较短,且公司收到的首笔款项能够覆盖后续款项收到前发生的成本投入,不存在预收款低于预付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前十大项目预收款项均大于预付供应商款项金额,预收款项和预付供应商款项具有匹配性,不存在预收款低于预付款的情况。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明细表,以及报告期内新签合同、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表;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检查预付款项金额与采购规模的匹配性;检查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订单的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核查相关订单是否存在执行异常的情况;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及相关承诺,核查与预付款项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形;

4、了解不同研究中心(医院)各节点付款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新签采购合同中向研究中心(医院)、其他供应商支付的首付款明细表,核查向研究中心、其他供应商首付款比例的差异情况;

5、获取hjg.01.00505、hjg.01.00487项目的预付款项明细,并检查主要预付款项与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将预付款项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匹配;

6、取得报告期各期新签合同金额前十大项目预收客户款项与预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分析预收客户款项和预付供应商款项是否匹配;检查是否存在预收款项低于预付款项的情况,若存在该种情况则检查对应合同条款;

7、对报告期各期末的预付款项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机构研究费增加所致,预付机构研究费增加主要系CO业务中II期、III期项目的新签合同、在手订单占比逐渐增加,同时由于预付研究中心首付款平均比例高于其他供应商,以及II期、III期项目预付款项结转周期相对较长所致。由于临床研究项目周期较长,预付款项和采购金额存在较大的时间错配,经对比分析预付款项余额与下一年度采购规模具有匹配性。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预付款项的期后结转比例较高,均已超过80%;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时间相对较短所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大额资金异常往来。截至2024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十大项目结转比例与各期末预付款项整体结转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其预付款项在期后随着项目的推进持续结转,不存在执行异常的情况。

2、发行人在2023年末、2024年6月末预付款项与在手订单金额之比高于2021年末、2022年末,主要系2023年和2024年1-6月CO业务中II期、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在手订单、新签合同占比增加所致。研究中心一般为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各研究中心会根据自身学术地位和科研能力、所在区域、临床试验开展情况,对临床试验服务制定收费标准、各节点付款比例等,因此不同研究中心各节点付款比例存在差异;但是,从整体看,报告期内公司与研究中心新签采购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支付平均比例在各期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3、hjg.01.00505、hjg.01.00487项目的预付款项与采购合同约定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hjg.01.00505、hjg.01.00487项目预付款项占销售合同金额比例较低,预付款项和销售合同金额具有匹配性。

4、报告期各期,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前十大项目预收款项均大于预付供应商款项金额,预收款项和预付供应商款项具有匹配性,不存在预收款低于预付款的情况。

来源:投行小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