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影视剧改编又“惹事儿”了。
近日,南大碎尸案家属发文表示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在时间、作案手法等细节上都与真实案件高度类似,尤其是虚构的被害人婚外情等情节给家属造成了极大心理创伤。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公众讨论——“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这一影视创作传统,也需要明确边界。
改编真实案件的悬疑刑侦剧,本应促进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正义的理解。但近年来取材自身就带有知名度和吸引力的真实案件,成为众多影视作品博取热点和关注的手段。以真人真事为蓝本的作品能够带给观众虚构IP所达不到的深刻共情,备受创作者们推崇。但在出品方从中受益,收割流量的同时,受害者及其家属却被重新拉入痛苦不幸的回忆,这与影视作品改编的初衷背道而驰。
事实上,因“任性改编”引发原型人物或其亲属不满的现象并不鲜见。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影视剧不能照抄照搬现实事件,创作过程中艺术加工必不可少,甚至会根据需要虚构一些情节。但艺术加工不该触碰家属的情感底线,改编更不能是空穴来风。超过法律与伦理所允许的范围,就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因此,影视作品的改编必须有其底线。不仅要考虑观众的观感体验、出品方的营收利益,还应把对案件原型的尊重放在心上,这是出品方理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审查与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真实案件改编规范,确保剧集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在追求艺术价值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让每一次改编都能引发社会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激起观众对真相的深刻反思与对生命的崇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