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8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生命带,无论开车,还是乘车,上车第一件事,就是规范使用安全带。
8起案例是:
案例1:12月15日13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晋JF5***号小轿车行驶至临县文峰苑小区路段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晋JNP***号小轿车相撞,两车损坏,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案例2:2024年12月14日9时许,成某驾驶晋A****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四环交叉口处,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韩某驾驶的晋JL****A号小型轿车时发生碰撞,因当事双方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只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人员未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3:2024年12月11日20时许,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0***7的小型车从金兰化工有限公司北门驶出,左转驶入307国道时,由于车速较快、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覃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5***3的小型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驾驶人员都规范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4: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 时 许,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贾家庄前往杏花,沿 307 国道由西向东行至董寺村时,与由北向南疾驶的小型汽车猛烈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好在双方司机都系了安全带,车内无其他乘客,仅受轻微擦伤。
案例5:2024年12月6日14时许,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石楼县高家岔村附近弯道时,因阳光照射视线受阻,驾驶员操作不当径直撞向路边,导致发生小型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在驾驶时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6:2024年12月11日9时4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晋JVT***号小型汽车沿国道2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中阳县中钢七号桥附近时与郭某某驾驶的晋JOS***号小型汽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案例7:2024年12月11日19时许,魏某驾驶晋J****0小型面包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兴县连城大道新城首府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往南刘某驾驶的晋A****Z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所幸的是,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只有一人受轻伤。
案例8:2024年12月16日8时许,张某驾驶晋JG***3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9国道方山县积翠镇赵庄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往北转弯袁某驾驶的晋AD****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双方驾驶员均系好了安全带,该起事故仅造成一人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