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济南杨姗姗被亲戚们指控诈骗,涉及金额600多万元,原因是她将亲戚们的投资款投资给哥哥公司。
02杨姗姗表示,她一直将亲戚们的投资款用于购买信托产品并返利,没有从中获利。
03然而,亲戚们称杨姗姗将140万元现金投资款也投资给了哥哥,与杨姗姗的说法相矛盾。
042021年11月15日,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杨姗姗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052023年11月24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下达《起诉书》,认为杨姗姗诈骗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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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亲戚,比较相信她,信托产品利息高。”
从基于信任委托投资理财,到被亲戚们指控诈骗,济南杨姗姗一家与众亲戚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据杨姗姗称,她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亲戚们陆续委托她投资理财。十年间,投资的产品有进有出。在这期间,杨姗姗的哥哥公司有资金需求,她便将亲戚们的资金投给哥哥,按时向亲戚返还利息及本金。2018年,哥哥公司遭遇危机,资金链断裂,亲戚们指控杨姗姗将投资款汇给哥哥是诈骗行为。近日,杨姗姗涉嫌诈骗罪已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宣判。
将亲戚委托款投资给亲哥哥
47岁的杨姗姗是山东济南一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行业工作了20多年。
据杨姗姗讲述,2008年,其前夫任职的信托公司推出一只对内销售的利息较高的信托产品,回家便和家人说起来,其父母购买了此产品。此后,其姨和舅舅等亲戚们得知后也陆续将钱转给杨姗姗,委托她投资理财,委托没有书面合同约定。
“都是亲戚,比较相信她,信托产品利息高。”杨姗姗的四姨介绍。
最初,杨姗姗的确将亲戚们的投资款购买了该信托产品。“信托产品一年后到期,我和他们说没有利息这么高的产品了,钱归还他们,他们说不用,你就看着还有好的,投就行。”杨姗姗称。
“到了第二年,一是没有高利息的项目,此外我哥哥在做装修类公司,他也需要钱,我觉得正好。”杨姗姗便将亲戚们的资金投资到哥哥公司,每年哥哥会根据其经营情况,向亲戚们进行返利,利息大多略高于银行。
其间,亲戚们的投资有进有出,有的亲戚把本钱收回去了,有的亲戚继续追加投资款,大概持续10年时间。杨姗姗称,约10个亲戚陆续汇给她1000多万元投资款,大多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汇款,10年间,哥哥已经还给亲戚本息700多万元,还有部分本金和利息,600多万元没有返还。
“亲戚们将钱汇给我,我都是转给哥哥,没有从中获利。”杨姗姗称,亲戚们一直没问过投资款购买的何种理财产品,她也没有告知投资给哥哥的情况。“利息都按时给他们,比银行利息高,想要拿回本金的也返还了,所以他们没有过问投资内容。”
直到2018年,杨姗姗哥哥的公司出现经济纠纷,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其哥哥胜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因资金链断了,无法按时给亲戚们利息和本金。
“拖了一年多没给利息,我们追问她购买的什么产品,才说投给了她哥哥。”四姨表示,得知杨姗姗将投资款给哥哥,亲戚们都非常气愤。
“亲戚们觉得哥哥没能力还钱,就把矛头指向我,最开始我也挺恼火,后来仔细想,这些钱是亲戚们委托我投资理财的,哥哥一时半会也没法返还,我就答应代他先还给亲戚,我有一定存款,还可以卖房子。”杨姗姗表示,她多次和亲戚们沟通,表示愿意自己出资返还,但在讨论具体数额的时候无法达成一致。“亲戚们主张按复利、利滚利计算,金额差距非常大,我认为是600多万,他们要1500多万。”
被指控诈骗
杨姗姗表示,由于和亲戚对账时差距太大,没有协商一致,此后,她被亲戚们指控诈骗。2020年11月26日,杨姗姗被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杨姗姗打算和亲戚们逐个商谈偿还数额。首先,她与四姨达成协议。该协议显示,杨姗姗一次性偿还四姨25万元,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
杨姗姗又找到其他亲戚商谈,但均没有谈拢。“我是打算把房子卖了,如果能把钱谈妥,就还给他们,但数额上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2021年11月15日,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杨姗姗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此后,杨姗姗的亲戚们申诉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复查。2023年11月24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又下达《起诉书》,检察院认为杨姗姗诈骗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
“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后,亲戚们申诉,说我一个亲戚在2010年7月将140万元现金给了我。”杨姗姗认为,这是从“不起诉”改为“起诉”的关键点,其他没有新的事实。
“我不记得有这笔钱,她们也拿不出给我的证据,在2010年,140万元现金是一笔较大的数额,如果我收了140万元,总得入账吧,但我查了,都没有这笔钱的记录。”杨姗姗表示,经过调查,她发现是亲戚将此1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汇给了哥哥,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但亲戚说,银行转账的140万元和所谓的140万元‘现金’是2笔钱,我不认可这笔款项,难道不承认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诈骗?”
杨姗姗认为,她没有非法占有亲戚们投资款的动机,她哥哥的公司项目一直挺好的,当地媒体都作为民营企业的典型事迹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把亲戚的钱给他也是投资。
“亲戚们的投资款全部汇给了哥哥,我没有截留,也没有获利。”杨姗姗说,这些钱在投资她哥哥的公司期间,都是有给亲戚们利息的,有人退出的话也都返还了本金。最后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不能归结为非法占有。
此外,杨姗姗认为,亲戚们非常信任她,充分授权给她,其间没有过问投资产品,让她自主安排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她不存在欺骗行为。她表示,事发后,她也愿意代哥哥返还,且她有房产和资产证明,有能力返还。
2024年11月,杨姗姗涉嫌诈骗罪案件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宣判。
杨姗姗和亲属们是委托关系还是涉嫌诈骗?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如杨姗姗所述真实,2008年起亲戚们陆续将钱转给她,委托其投资理财,最初杨姗姗也确实将部分投资款用于购买信托产品,且后续多年一直向亲戚们返利并返还部分本金,亲戚们对投资情况长期未加过问,这些情况都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关系。
付建律师认为,此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杨姗姗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她能证明自己始终是将资金用于投资,没有用于自己消费,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的主观要件。”付建律师认为,需要明确亲戚们的资金是否如杨姗姗所说全部投入哥哥公司,有无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同时,对于亲戚声称的现金交付等情况,需要有证据支持,如无法提供证据,在认定诈骗时应谨慎考虑。
付建律师介绍,如果涉嫌诈骗,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信托百老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