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3只迷路的狍鹿、1只受伤的猫头鹰在不同时间段出现在大通县,热心群众发现后报警,大通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野生动物得到救助。“广场上有3只狍鹿,好像迷路了。”12月17日9时许,桦林乡一村民报警称,在胜利村广场边一个院子里发现了3只野生动物。接警的大通县公安局衙门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告知森林警察大队和大通县林草部门。到达现场后,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现3只狍鹿两大一小,似为“一家三口”,都没有明显受伤情况。担心狍鹿在村庄会受惊受伤,民警和工作人员引导狍鹿至附近的山林放归。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在大通县看到的狍鹿都是单独活动的,这是首次发现狍鹿组团现身。17日下午,一只猫头鹰出现在斜沟乡大业坝村一村民家门口,不知如何处理的村民选择报警求助。接警后,大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驱车前往现场救助,并将情况反馈给了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动物蜷缩在墙角。经专业人士现场辨认,确认村民家门口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过检查,民警发现猫头鹰的左侧鹰爪已完全断裂并脱落已久,一侧翅膀受伤且丧失了自主捕食和飞行能力。随后,民警第一时间对它实施保护性约束,并由森林警察大队将该猫头鹰送至西宁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治。下一步,大通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巡护、宣传工作力度,持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生态环境、关爱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私自饲养、捕杀、贩卖或者食用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如遇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处理,应尽快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救助、放生,不要随意投喂药品或擅自处理伤口,以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