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沈洋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
2024年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少年法庭历经40年实践发展,逐渐成长壮大。截至目前,我国少年法庭已达2100余个。
4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要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特别是将工作重心放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惩防并举上下更大功夫,贯通融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涉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
为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认为,《意见》的发布,回应了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社会期待和民众呼吁,清晰而严肃地阐明了我国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更有爱、惩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有力的立场。
《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制度机制,分别从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融合发力等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此外,在202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据介绍,该批指导性案例有5件,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2024年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并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新时代的少年审判法官,既是审判员,也是‘燃灯者’;既要让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惩处,又要让折翼的雏鸟重新飞翔。”这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写过的一段话,也道出了所有少年审判法官的心声。
专家点评
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持续“迭代”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鸿巍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关“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表述引人关注,尤以“全方位”一词备受瞩目,成为解读与展望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持续扩容、提质、升级而不断走向专业化的关键“钥匙”。
未成年人常被称作“双V资源”,既是“易受伤害的”(vulnerable)资源,又是“最有价值的” (valuable)资源。正因这种基本事实与价值判断,在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与网络保护维度中,必要而及时的司法保护和干预可以体现出司法温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未成年人审判运作正是秉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突出未成年人福祉,守正创新担当有为,是国家亲权理念及国家责任通过司法保护这一渠道与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上的全面而具体之凸显。
当前,未成年人审判既要应对老问题的困扰,也要直面新问题的考验,更多的还是新老问题交织:家庭监护不当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违法犯罪反弹等。正是基于“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审判理念,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这两个互为表里的主题,未成年人审判改革对这些问题均积极予以回应。透过“三审合一”、少年家事审判融合等,各级法院以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六大保护”为框架,全面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机制,不断扩容、提质、升级,不断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
二是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但不纵容,促推建立完善预防工作机制。
三是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依法“带娃”,并视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四是坚持依法引领校园保护,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
未成年人审判亦不断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如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安全诸多议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校方若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可不担责,以及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等判决,进一步明晰了“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这一规定对于新时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重点:紧紧围绕审判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特别是不服相关行政决定之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将持续“迭代”,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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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2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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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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