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0日讯 12月2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滨州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李景芳,滨州市财政保障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董登攀,滨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高建筑,共同介绍《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景芳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作为四本预算之一,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今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滨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滨州市前期探索实践情况,研究出台了《滨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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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滨州市现行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是《滨州市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滨政发〔2010〕87号),自2011年开始试行编制。近年来,滨州市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以来,国资国企加大优化整合提升力度,市属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大做优。随着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亟需在制度层面,更加系统、全面地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统筹吸纳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专家论证、法律顾问等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后,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0章38条,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全过程。

(一)适用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的主要职责,各司其职、共同负责。与以前办法相比,增加了国资预算企业的相关职责。国资预算企业负责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收支范围。规定了收入具体包括的科目和支出的几个方向。规定了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经济类型国企,应分别对应不同的科目上缴收入。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支出重点和方向根据宏观政策需要和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

(四)预算编制。对国资预算的编制程序和预算草案的批复程序予以明确。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五)预算执行与调整。主要规定了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预算调整应当进行调整的几种情形和调整的程序;预算资金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决算。主要规定了决算的编制和批复程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七)绩效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对所监管(所属)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规定了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职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