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第一届“一块拼图”社会监护沙龙暨《日本成年监护的社会学》读书会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与会的国内意定监护领头人、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我们都会记住今天这一刻。这对于中国意定监护是一个重要的时刻,是中国监护社会化的开始。”结合日本东京大学专家税所真也对日本成年监护经验的分享,李辰阳现场总结道,中国监护的社会化是一个大趋势。
距意定监护首次引入国内已有十二年。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寻找监护人的赛跑依旧新颖、复杂。这一场相对陌生的追逐,也围困上亿老年人。
根据《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比重达21.1%。国家卫健委估计,2035年左右,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监护社会化迫在眉睫。
近年来,由非亲属担任意定监护人的社会监护服务在国内展开探索。在老龄化日趋加速的今天,如何保障老年人最后一程的安稳?社会组织加入后,国内的意定监护又走了多远?如何搭建有效的社会监护体系?在生活细微处,一切仍在静静打磨。
上海八旬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的案件,可能是国内最知名的一起意定监护实例。案件中,老人指定水果摊主作自己的监护人,并同其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在身后将遗产赠予水果摊主。
在熟人圈子里屡屡碰壁后,老人选择将自己最后一程人生大事,交付给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才有像水果摊主的案例发生。
更进一步,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再一次突破了人们对于监护的想象。
2020年8月,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尽善监护”)正式成立,成为国内首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2021年底,80多岁的徐阿姨经所在养老院院长的帮助并受公证处推荐,与尽善监护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徐阿姨是失独老人,两任丈夫先她而去。十余年前,经侄女操办,徐阿姨住进了养老院。而面临医疗方案的推进和执行,徐阿姨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签字,医疗照护一度陷入停滞。由此,她开启了寻找监护人的长跑,直到找到尽善监护。
在生命的最后半年里,尽善监护帮助徐阿姨与医生商量后续的治疗方案,徐阿姨从养老院转入医院。当时正值上海封控,尽善监护的社工在医院里陪徐阿姨走完了最后一程。2022年5月24日,她在熟睡中安然离世。
尽善监护安排去世老人落葬
图源: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费超
上海封控结束后,尽善监护把徐阿姨的骨灰从暂放的公共灵堂里接出,按照她的夙愿与儿子葬在一起。“这对她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因为生前没有这个机会,身后总希望大家还是回到一起。”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费超说。
死亡证明发至公证处,徐阿姨的遗嘱开启。她希望给住了十几年的养老院每层买一个投影仪方便老人看电影;她希望将自己剩下的积蓄,平均分配给她户口所在地的失独家庭。生命的接力棒传到尽善监护手中。尽善监护花了大半年的时间,挨家挨户上门,在登记在册的120户失独家庭中联系到90户,说明情况,完成了徐阿姨的遗愿。
“在严格意义上,我们和徐阿姨之间的约定,在完成她的遗嘱后就已经结束了。”费超说,“但从去年开始,我们在清明都会去给她扫墓。中国人的文化就是这样,很多老人生前可以拮据一点,或者说艰苦一点,但是身后还是希望体面一些。一年一次,我们再去看一看她。其他人可能也不会来了。”
徐阿姨的故事并非个例。尽善监护成立4年以来,前来咨询意定监护服务的老人已有100余例,已经签约的有34例。费超介绍,除了失独老人,还包括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子女与老人有矛盾、子女及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因残障、疾病等原因无法承担监护人职责的情况。
在老人确定与尽善监护建立意定监护关系后,双方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在公证处完成公证。依据协议指定情况,老人的养老、医疗和身后事事务将交由尽善监护出面处理。
2016年5月1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公证,成为意定监护不可或缺的一环。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和谐中心”)理事长蔡盛认为,公证处的作用几乎贯穿于意定监护服务的各个环节。一般而言,公证处能够在文件签订前期起到信息甄别和风险把控的作用。如果监护协议中约定公证机关作为监督机构,公证处可以要求监护人或者监护机构在履行监护事项后向公证处汇报,从而起到过程监督的作用。此外,当监护服务中涉及财产处理,公证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则核实。
广州市荔湾区首届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项目“余生守护”
图源: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蔡盛
2018年,南粤公证处正式成立。这是民法总则推行的第二年,正赶上广东公证体制改革,相关业务也在磨合探索中。公证处基于对既有法条的研究,在2019年正式推出意定监护公证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南粤公证处出具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的案例约为60件,其中长者占比约为六到七成。
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认为,作为公证人员,一方面需要准确理解法条,能够基于现有法条,结合实践不断优化方案。另一方面,需要在确定方案前和当事人保持沟通。
有位到南粤公证处咨询的独居老人,在老伴走后因遗产问题和养子感情不太好,因此指定一位小伙作为意定监护人。公证处通过单独洽谈了解到,老人和小伙子买保健品认识,后因为养子对老人照顾不周,小伙子一直帮助照料老人。而养子曾以小伙子闯入民居为由,去派出所报警。
考虑到由小伙子直接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导致其他矛盾,且老人在决定意定监护前并未询问其他亲属的监护意愿。在实际沟通后,公证处了解到,老人的一些亲属也愿意承担意定监护人身份,而且也更了解老人的家庭情况。最终,公证处拟定方案,由与老人具有血缘关系的侄女担任监护人,小伙子作为实际照管人,负责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的弟弟作为监督人,可以监督监护人和实际照管人的行为。
现实中,意定监护的实际应用也面临多重阻力。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证员王师钰在业务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家庭纠纷。有老人在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半年左右时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但老人其他子女并不知晓其已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对于老人的治疗和生活问题,子女间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一度拨打110出警,甚至前往公证处要求撤销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鉴于家庭纠纷的情况,公证机构作为非诉讼机构,无法为意定监护人出具监护证书,建议家属前往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后来,老人去世,监护人指定一事也随之告终。
2021年11月,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正式落地荔湾区,成为国内第二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挂牌的社会监护服务机构。目前,和谐中心已经服务700多人次,已签约的12例签约中,有7例都是中老年委托人。
蔡盛介绍,最早来和谐中心签约的,是一位离异十几年的独居老人。老人家在广州,家里也有兄弟。离异后,前妻带着孩子离开了广州,自此断开联系,留下老人一个人在广州生活。两年前,老人从报纸上得知和谐中心成立的消息前来咨询。一个月内双方就签订了委托协议书。
为什么不找兄弟做自己的监护人呢?当和谐中心的工作人员问起时,老人回答说,自己也不是没试过。有次自己做手术要找人签字,本来和兄弟约好了时间,结果手术当天突然得知,兄弟要出差,没办法帮自己签字。
老人意识到,让兄弟承担监护人职责可能不是一个很安全稳妥的办法。考虑到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未来可能随时面临检查和手术签字,自己的生活也需要相应照料,找机构做自己的监护人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意定监护咨询
图源: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蔡盛
自然人与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二者核心区别在于社会组织与被监护人财产不挂钩。费超补充,不论是近亲属还是非近亲属朋友担任意定监护人,财产的继承权和承担监护的职责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捆绑。而在社会组织意定监护当中,会严格贯彻“人财分离”的原则,老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获得社会组织的监护服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财产问题出现纠纷的可能。
蔡盛介绍,当和谐中心为老人办理医疗签字时,老人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亲戚朋友、金融机构或者公证处等第三方管理自己的账户和医疗支出。
意定监护讲座分享
图源: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蔡盛
社会组织的团队服务,也可以弥补自然人单枪匹马的监护压力,增强监护的稳定性。费超认为,在碰到一些重大的医疗方案选择时,团队人员专长不同,可以互相讨论。汇集养老服务、医疗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团队往往能针对老人实际情况提供更全面的评估,最终作出决定。
从法律角度出发,意定监护的核心原则实则为两条: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和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域外考察与本土借鉴》一文中,张海燕、苏捷讨论了这一概念的深层张力:来源于现代人权变革的“意定”与强调最佳利益的“监护”,两者矛盾又需兼顾。
“监护过程中,有些决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时候,承担责任的那份勇气就来自老人和我们之间的信任。”费超说。
回想2022年上海封控期间帮助徐阿姨办理入院手续并进医院陪护的经历,尽善监护社工需要和警察、居委会、街道管理人员各方沟通,“你没有一点勇气的话,这些事情都是做不到的”。
费超笑着回忆,有些老人与尽善监护签约几年,也记不住尽善监护的全称。“老人去办理服务,别人问这叫什么组织,搞不清楚,就说‘反正是做监护的’,有时候‘尽善’两个字都记不住”。但老人知道,在身边的这个团队,这些具体的人,就是他的监护人。在费超眼里,意定监护正是基于信任,才能够落实到现实生活中,“这对我们来说最重要,也是我们最感激的”。
尽善监护陪同老人就诊
图源:上海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费超
在更广泛的监护范围内,费超表示,政府、法院以及社会组织在磨合过程中,对监护服务主体的划分有待明确,更多老人应当接触了解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方法。他说,“因为这是每一个老人自主决策的权利。现在多了这样一个选择,仅此而已。”
让更多老人知晓意定监护这一选择,并给他们提供支撑该选择成为现实的环境,实则并非易事。在费超看来,尽善监护所在的上海,是一座相对包容的城市,“医院、养老机构,或者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这些公共服务窗口对于社会组织承担监护人这种新模式还是比较认可的。在为老人办理事务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最多是向我们确认组织的营业执照以及意定监护协议复印件,并不会设置太多障碍。”
2024年9月,天津市和平区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揭牌,成为京津冀地区首家专业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已有专门从事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但国内更多地区,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尚未落地。在国内,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人,仍是少数情况。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判断,这主要与中国传统的家事理念、办理数量远未达到峰值、对社会组织承担监护人职责信任度不足有关。
在新疆,目前没有专业的意定监护社会组织,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王师钰观察到,乌鲁木齐有许多失独家庭,也有老人的子女在离新疆很远的地方,或者子女跟老人之间留有很深的矛盾,“老人没有办法依靠子女的情形其实挺多的。”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接待老人
咨询意定监护相关服务
图源: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王师钰
王师钰讲述,有一名仅有一名独生子的老人与儿子儿媳发生了重大矛盾,儿子儿媳在其病重期间不管不问,甚至于不愿让老人居住在老人付首付款、夫妻俩交按揭款的房子里。多年来,老人始终沉浸在这样的家庭矛盾中。
她最终拨打了公证处的电话,希望公证机构能够帮助寻找合适的机构作为她的监护人。王师钰对阿姨的处境深表理解和同情,寻访了当地多个养老院、有临终关怀项目的医院,但是没有机构愿意担任监护人。
也不乏这样的例子:老人坚决让儿子当监护人,不让女儿当监护人,在与儿女的相处中,不由得和儿子更亲近。“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作为公证员是没有办法去改变的”王师钰说。
在世界各地,社会监护体系的建立仍是一场未竟的漫长探索。
“虽然身体健康又有工作时风险不大,然而却存在着失业或生病时转眼间陷入贫困的危险。还有,当无法自理时,谁来支撑无妻无子的不婚者?这个问题也很严重。”在日本2014年出版的《无缘社会》中,专家藤森克彦指出,“这与以往日本的社会体系有很深的关系,因为这种社会体系中的定位是:家庭第一,企业第二,最后才是公共保障。”
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护理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创建起全社会相互支援的护理保险制度。本世纪初,日本成年监护改革,同时推行法定监护制度与意定监护制度。此前,许多英美法系国家也通过“持续性代理权制度”特别法,让指定监护人和指定各项监护事务成为可能。
中国正在不断完善自己的社会监护体系。
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发布《闵行区关于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监护人,包括意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公职监护人的工作内容以及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2024年11月8日,上海市政府推出
老年人监护服务相关试行实施意见
图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蔡盛认为,国内的社会监护体系仍需完善。一是打通信息壁垒,在基层街道、民政部门、公安、公证处、法院、医疗机构、卫健委等系统之间,对老年人的监护人信息(包括监护机构名称、委托监护事项、监护权限等)形成横向信息备案,这样不仅能节省查验信息的时间,也能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帮助老人解决医疗监护需求。
二是提升监护制度的解释力。目前,社会讨论的焦点在于一个成年人在什么时候需要被监护,即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我国在法律程序上规定,如果一个成年人没有经过法院宣告丧失行为能力,那么这个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实际上,很多老人在需要监护时,自身身体机能下降,但自我意识是清醒的。也有老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暂时处于昏迷或意识不清状态。但在法律层面,其并没有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意味着不需要监护。这也导致一部分老人并未被纳入意定监护的有效范围内。
蔡盛指出,如果在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上出现卡壳,那么社会组织就无法得到意定监护的授权。在某种程度上,一旦家庭监护缺失,就直接增加了国家监护兜底的压力。
李欣补充,法院的民事行为认定程序或无法满足紧急性需要,在意定监护实务中,可考虑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协商明确意定监护人履职条件。例如,意定监护双方经由人民法院的行为能力鉴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三甲医院对被监护人当下的意思能力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应明确如此约定可能存在的风险。李欣强调,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主推的意定监护公证模式,需公证员审慎考察当事人在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能力。
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办理意定监护仍然存在阻力。王师钰在公证过程中就曾遇到老人无法出门的情形,但是中国公证协会罗列的办理意定监护必须材料之中,要求三甲以上医院精神专科出具精神状况良好的证明,这种证明必须由本人到医院挂号诊断才能开具。
2024年9月5日《庭审纪实》栏目播出了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等提出优化精神能力鉴定过程、创立成年监护指示及明确监督责任的办法。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多达1000件。这也是未来以法院为核心推进意定监护的一条线索。
“我们考量的问题是,尊重一个人的残存能力和自主决策权,”蔡盛表示,“如果单纯机械地将民事行为能力与监护支持划等号的话,现实中会存在很多真空地带,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真正的帮助,也就违背了建立社会监护体系的初衷。”
解困式报道中国案例库团队是由共益资本论、深度训练营和新闻实验室三方联合发起,致力于搭建中国第一个完善的解困式报道案例库,以及发起更多与解困式报道有关的项目。本文作者徐岑(复旦大学本科英语系学生)、李嘉薇(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硕士)系解困式报道中国案例库成员,经项目支持后自主完成采访、修改并成稿。廖雪红对本文提供部分编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