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后自尽,少点“完美受害者”的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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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井冈山大学)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6月15日晚,黄某某被两名00后男子密谋带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一村里的烧烤摊喝酒,后又有一同案男子前来劝酒。当晚,被灌醉的黄某某被带至当地一公寓轮奸。一个月后,因不堪受辱,黄某某凌晨在榕江揭阳市段投江自杀身亡。

2024年6月6日,该案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背、万某及潘某福三人无视国家法律,均已构成强奸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舆论场上,网友们纷纷发出对罪犯的谴责,以及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然而却仍有一些人冒出来,发出一些不合时宜的声音。例如:“女生为什么要去喝酒?”“为什么要跟三个男的出去?”“为什么半夜要出门?”其言下之意无非是,女生之所以遭遇不测,其自身也有一定的问题。

这是多么熟悉的话术,很多类似的案件中不乏这样的言论。例如当年轰动一时的“丽江游客被打毁容案件”,就也有人表示,“三个女的半夜去吃烧烤,不觉得有问题吗?”再比如一些女性被骚扰事件中,总会有人责怪女方穿着暴露,打扮得过于艳丽,方才引来祸害。

总结起来,无非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类的强盗逻辑。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只有“完美受害者”才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受害者形象。至于符合他们想象的“完美受害者”,大抵是这样:被侵犯时必须锁好门窗待在家中,然后素未谋面的侵犯者破门而入实施犯罪。又或者被骚扰时裹得严严实实,打扮得蓬头垢面,然后依旧遭受骚扰。

而支撑他们逻辑的核心,就是“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即明知有危险就应该远离,否则受害了也是活该。先有结果再找原因,的确是简单多了。当事件发生过后,我们看着墙塌后的废墟,自然可以轻易推断出这是堵危墙。然而当事人看到的,可能是有细微裂缝的墙,也可能是外表毫无异样的墙。以事后的视角,去苛责当事人,以及未了解事实,便依靠经验简单推定,这都是不可取的。

还应当注意的是,要求受害者必须完美的苛责,往往也是一种二次伤害。一方面,它要求受害者在受害时足够惨,以及足够无辜。否则受害者就是“有缝的蛋”,就要为其贴上自身不检点等标签,认为其不值得被完全同情。另一方面,它还要求受害者在受害后保持足够惨的状态。例如重庆两姐弟坠亡案中,作为事件受害者的母亲在事后进行直播,便被指责为吃人血馒头。再如那个儿子去世后仍打扮精致的年轻母亲,就因为作为事件受害者的她,没有符合某些人想象中悲惨落魄的“完美受害者”形象,就遭受铺天盖地的网暴,最终跳楼身亡。

要求受害者惨到无可挑剔,惨到永远不能翻身,才值得被人同情,请问这真的有意思吗?现实中从来没有那么多“完美受害者”,也不需要完美了才算受害者。所有受到不法侵害的人,以及遭受横祸牵连的人,都应当算作受害者。对于本就已经遭受伤害的他们,不妨少点苛责,多点善意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