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32万元 海南一名村干部获刑

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利用担任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为由,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累计挪用资金共计232.636191万元。被告人叶某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归还30万元、50.5万元,其中有152.136191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

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叶某主动联系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供述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截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叶某已陆续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共计232万元。

被告人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本应是村民福祉的守护者。然而,他却在欲望的驱使下,将手伸向了本单位的资金,此等行径已然触犯了挪用资金罪的红线。叶某或许在良知的刺痛下,或是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中,幡然醒悟,主动走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最终,法官在权衡叶某自首、积极赔偿村委会损失等因素后宣判: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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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APP记者 柯育超
编辑: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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