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
三个十四、五岁的少年
百无聊赖的穿梭在商场的人群中
到三楼垂直升降梯时
发现此处有一个陈列画架
于是
这几幅“可怜的画作”被成功盯上
三人手持打火机徘徊在展示架处
本想干完坏事后溜之大吉
却没想到
火势却在他们走后愈演愈烈
甚至引发现场烟感报警
事发后,公安民警及消防员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询问,经了解,系其中一名学生路过展架时,从口袋中翻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悬挂的纸张,幸好周边商铺人员都有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快速反应并有效地控制住火势,阻止了灾害的发生。
公安考虑到涉事主体均为学生
且事态得到及时控制
未造成严重后果
画室和商场都表示可以不用赔偿
但需要校方好好对三人进行教育
最终
小孩点火燃商场的事
以接受批评教育告一段落
“当时看着好像没什么火
觉得一会火就会自己熄灭”
这是对涉事学生进行询问时
他们的“危险发言”
可见这三位少年的安全意识
确实需要好好教育
但大家别以为只有小孩会“玩火”
不是每次玩火都毫无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玩火十分危险
轻则虚惊一场,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家毁人亡,令人追悔莫及
为了孩子的安全
也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家长们务必教育好孩子
告诫其不要玩火
以下提示请各位家长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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