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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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林蛙由于营养价值高,被称为“东北软黄金”,这让个别人为了口腹之欲铤而走险,打起了非法捕捞野生林蛙的主意,非法捕捞野生林蛙不仅破坏天然渔业资源,同时也影响其他水体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存,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近日,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发布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被告人宋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私自到海林林业局夹皮沟林场河沟内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电鱼机捕捞野生林蛙,宋某某共非法捕获野生林蛙151只,重量为4.9公斤。经对涉案林蛙物种鉴定,均为野生东北林蛙,捕获的野生林蛙价值人民币837.0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宋某某非法捕捞的林蛙全部放生,且宋某某主动缴纳了非法捕捞林蛙造成的资源补偿及修复费用人民币837.02元。

案例二

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国以食用为目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到海林林业局夹皮沟林场51林班10小班的河沟内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电鱼机捕捞野生林蛙,李某国非法捕获野生林蛙340只,重量为9.84公斤。经对涉案林蛙物种鉴定,均为野生东北林蛙,捕获的野生林蛙价值人民币2113.6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非法捕捞的林蛙全部放生,且李某国主动缴纳了非法捕捞林蛙造成的资源补偿及修复费用人民币2113.62元。

案例三

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军电话约定共同到海林林业局夹皮沟林场“铜矿”附近捕捞林蛙,并约定捕捞所获的林蛙二人均分。被告人李某军驾驶自己的微型汽车到王某家,接到王某后将作案工具电鱼机一台、水衩子一个、电鱼杆两个、袋子四个装到车上,二人行至海林林业局夹皮沟林场附近的河沟,王某负责使用电鱼机将河沟内的林蛙电晕,李某军负责将电晕的林蛙装入袋中,扎紧袋口送至车上。王某和李某军共非法捕获野生林蛙336只,重量为10.94公斤。经对涉案林蛙物种鉴定,均为野生东北林蛙,捕获的野生林蛙价值人民币2062.54元。王某、李某军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王某和李某军主动缴纳非法捕捞林蛙造成的资源补偿费人民币2062.54元。非法捕捞的林蛙全部放生。

以上三起案件,经亚布力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并没收作案工具。希望通过案例的分享,大家对身边非法捕捞野生林蛙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呼吁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