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著名的历史学者之一,入选美国《时代》杂志2000年一百大人物。1928年出生于英国兰开夏,牛津大学麦格德林学院毕业。他曾是一名激进的左翼人士,任《新政治家》编辑,但后来在撒切尔夫人的影响下思想右转,并成为支持英国政治保守主义的著名知识分子代表。他撰写了一大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著作,涵盖历史、哲学及宗教等领域。
到18世纪中叶,美国似乎正在迅速前进。这无疑是一个成功故事。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治的。它的人口每隔一代要翻上一倍。它已经是个富庶的国家,而且越来越富。生活在那里的大多数男人和女人,只要节俭和努力,在青年时代结束之后,都会享有中产阶级的收入(按照欧洲的标准)。对那些有一技之长、有进取心、有干劲、有商业想象力的人来说,机会是无限的。那么,美国已经不再是“山上的城”、并正在成为一个纯粹物质主义的世俗天堂么?科顿·马瑟笔下的“女儿的繁荣”被她“母亲的宗教”给摧毁了么?一位走马观花的游客很可能认为正是如此。在波士顿,有“42条大街、36条弄堂、22条小巷”(1722年),有“将近3,000幢住宅,其中1,000幢是砖造的,其余都是木结构的”,还有它那巨大、繁忙的“长码头”,伸入大海达半英里,世界上最大的船在任何潮汐中都能在那里安全停泊,财富的积聚随处可见[180]。诚然,远处的地平线上点缀着11座教堂的尖顶。但是,这些纤细的手指并非全都指向清教徒精神所预示的那位上帝。1699年,几位商人创建了布拉托街教堂,他们注意到一种越来越非教条主义的宗教形式,它是一种安顿精神的宗教,而非虔诚的宗教,因为世俗得令人讨厌,而令保守派的清教徒们大惊失色。一个像费城这样的地方,甚至更热衷于此生此世的事物。这座城市是由贵格会教徒创立并发展成形的。但贵格会教徒们本身都成了阔人。1769年的一份税单显示,费城居民每7个人当中只有一个贵格会教徒,但在那些缴纳税款超过100英镑的人当中,他们却占到了一半。费城的17个最有钱的人当中,12个是贵格会教徒。事实是,不管哪里有艰苦的工作,聪明的贵格会教徒都会挺身前往,他们养育了物质的繁荣,这既提升了他们自己,也提升了别人。那些本身也勤劳苦干的德国移民(他们来自一个依然在从三十年战争的劫后废墟中缓慢恢复的穷国家),对这个贵格会教徒的殖民地呈现在他们面前的机会,也不免感到吃惊。1754年,一位德国观察者戈特利普·米特尔伯格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这一点:“宾夕法尼亚是农夫的天堂,手艺人的乐土,官员和传教士的地狱。”到1752年,费城或许已经有了12座教堂。但它却有14家酿酒厂。
然而,尽管在18世纪的美国清教主义正江河日下,加尔文教徒的古老信条——以及他们所引起的论战——也在走下坡路,但宗教作为一个整体,在启蒙时代的美国并不是一股气数已尽的势力。事实上,美国人的宗教特征才刚刚开始成熟,开始清晰地勾画出其自身的轮廓。有人认为,正是在18世纪,特殊的基督教的美国形式得以诞生,这种基督教是非教条的、关注道德的,而不是教义的、宽容而强大的、渗透于整个社会的,“大觉醒”就是它的助产士。大觉醒是个什么玩意儿?一直以来,它都难以定义,它是一场大众运动,没有明确的开始和结尾,没有带有明确日期的一锤定音的战役或法律上的胜利,没有章程,没有正式的领袖,没有容易计量的统计数据,没有一套正式的信仰。在它发生的时候也没有名称。说来也怪,在最早的美国通史——乔治·班克罗夫特的《美国史》(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1834~1874)中,大觉醒这个术语根本就没有用到。有一两位现代史学家认为,这一术语,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它背后所蕴含的概念,实际上是在1842年由约瑟夫·特里西的畅销书《大觉醒:爱德华兹和怀特菲尔德时代的宗教复兴的历史》(The Great Awakening: a History of the Revivalof Religion in the Times of Edwards and Whitefield)所创造出来的。
然而,不管我们怎么称呼它吧,反正在18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有这么一次精神事件,无论是在宗教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它的确是美国历史上的关键事件之一。它似乎是在德国移民当中开始的,反映了一种感激之情,感谢让他们脱离了欧洲的贫困、幸福地进入了美洲这片乐土。1719年,荷兰归正会的德国牧师西奥多·弗里林海森在拉里坦河谷领导了一系列的培灵会(revival meeting)。“虔诚主义”——即强调过一种圣洁的生活而不太过操心那些折磨17世纪的教条之争——是德国人的观念,这里,我们第一次发现非英语国家的移民带来了影响美国精神生活的理念。有一点也很重要:这次新教复兴,不同于此前任何一种具体的革新宗教,它并不是从中心城市开始的,而是发源于乡村地区。波士顿和费城跟它毫无关系。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历史悠久的城镇中那些酒足饭饱、自以为是的会众们的宗教领袖地位的抗议。它是由那些在各乡村要塞走村串户的传教士们发起的,他们在卑微的人们当中传教,其中有些人很少有机会欣赏一场布道,许多人根本就很少接触到组织化的宗教。它是简单的,但并不过于简单。这些传教士所热衷的,并不仅仅是传递启示,而且还要让听众们通过研究《圣经》亲自去获悉启示,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学会阅读。所以,大觉醒早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边境地区、在乡村社群中提供某种意义上的基础教育,那些地方到那时为止尚没有正规的学校。
一个关键人物是威廉·坦南特(1673~1745),此人是一位苏格兰-爱尔兰长老会教友,定居于宾夕法尼亚的内沙米尼,1720年代,他在那里建起了一座他所谓的“木屋学院”,这是一所原始的乡村学校,既讲授基础教育课程,也教导虔诚敬神。这就是原始形态的“边境宗教”,由坦南特和他同样有天才的儿子吉尔伯特主持,有词藻华丽的激烈辩论,有喧嚣热闹的圣歌吟唱,同时还有一种高度严肃的精神,这种精神把对上帝的知识与对知识本身的热情联系了起来,并坚持认为,教育是通向天国的通衢大道。坦南特的许多学生或弟子,自己也成了杰出的传教士,遍及各个殖民地,他的木屋学院,成了创建于1746年的著名学府新泽西学院的前身,该学院最后定址于普林斯顿。
就像历史上大多数有重大影响的宗教运动一样,这些活动的消息也很快就传开了,既通过道听途说,也通过那些在不同的小圣会之间游走的牧师们——他们当中有些人并未获得牧师资格,也没有圣俸——而不是通过官方的宗教渠道。马萨诸塞的北安普敦公理会教会的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1703~1758)被自己所听到的一切激发起了强烈的兴趣。爱德华兹是一个聪明过人而又特别敏感的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重要思想家。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清教徒牧师,他到耶鲁上学的时候(不足13岁),年龄几乎跟科顿·马瑟上哈佛的时候一样小。他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为自己挣得了博学者的名头,撰写了一些纯理论文章,探讨心智、蜘蛛、原子理论和生命的特性。他的才干非同一般,以至于在21岁的时候就成了这所学院的首席指导老师——事实上,几乎是在管理着这所大学。然而,当他的祖父去世的时候,爱德华兹接管了他在北安普敦的教堂,他一直在自己那片收成寒薄的一亩三分地里竭尽全力地劳作着,直到他学会了把自己的工作更多地建立在快乐的基础上,而不是像老一辈清教徒传教士那样建立在恐惧的基础上。
爱德华兹倒也并非忽视他所谓的“有益的恐怖”。他在布道的时候也宣讲地狱之火的可怕,这一点,他做得不比任何人差。他告诉罪人们:“上帝抓住你,把你放到地狱深渊的上方,就好像你抓住一只蜘蛛或某只令人讨厌的虫子放在火的上方一样,他憎恶你,被你激怒了。”这篇非同寻常的布道词,出版于1741年,标题是《罪人在愤怒的上帝手中》(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 ngry God),所有殖民地到处都在贪婪地阅读着这篇布道词,许多渴望融化铁石心肠的福音传道者都把它谨记在心。但爱德华兹强调的不仅仅是上帝的愤怒,还有他对人类的慷慨仁爱,尤其是对上帝创造物的丰富和美感到由衷的欣喜,这正是爱德华兹作为一个美国人的天性。爱德华兹给粗糙陈旧的加尔文教派救赎理论镀上了一层全新的光泽,他强调,上帝并不仅仅是选择某些人而不选择另一些人,而且可以说,他是把自己的仁慈和美辐射到男男女女的灵魂中,这样他们就成了他的一部分。他称之为“一种对上帝的分享”,在这种分享中,“上帝把他自己的美——亦即美的表象——投射到他们的灵魂中”。在一篇引人入胜的演说《上帝在救赎工作中得以荣耀》(God Glorified in the Work of Redemption,初版于1731年)中,爱德华兹强调,人在“上帝荣耀的卓越和美中”所找到的幸福,是世俗快乐中最大的快乐,也是精神上的脱胎换骨。通过上帝,我们热爱美,我们在美中得到的快乐就是崇拜。此外,这种快乐和对美的认识,通过美的上帝,“那些能力和天资都很平庸的人,和那些最杰出、最有学问的人,都同样可以得到”。爱德华兹认为,对上帝的认识,既是教育也是启示,既是一种审美的体验,也是一种精神上的体验,它使所有的感受都得以升华。爱德华兹不是一个简单的福音传道者,而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家,他的著作卷帙浩繁。但他的思想内核,当然也是他的吸引力(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无论是对芸芸众生还是对知识精英)的奥秘之所在,就是:爱是宗教体验的本质。
在《论宗教之爱》(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Religious Affections,1746)中,爱德华兹详细列举了能够把真正的宗教之爱与它的假冒品区别开来的12项标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其道德优点的美”去发现“神圣事物”的能力。这来自于“对精神之美的感觉”,由此生发出“所有真正的对宗教的经验认识”,而且事实上,是“一个全新的认知世界”[188]。通过这种爱的信条,爱德华兹进一步推翻了加尔文教派关于确定性和双重预定论的陈旧教条,从而解放了人类的意志。在《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Will,1754)中,爱德华兹强调,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根据他们对自己的善的感知和确信来行动的。当然,意志是可以被腐蚀的,这使得男人和女人们发现自己和他人身上最大的显而易见的善,比上帝身上的善更小。但认真的教诲可以恢复意志的纯洁。无论如何,所有人都可以选择:他们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上帝也会让他们为此承担责任。但没有事情是预先被决定了的——一切都要争取。事实上,爱德华兹所提出的,是一个生活的架构——尽管他活得不够长,没来得及写完他那部巨著《神学总论》(Summa Theologica),这部书原本打算叫作《救赎工作的历史》(A History of the Work of Redemption)——在这个构架中,自由意志,善行义举,行为的纯洁,对上帝的世界的感激,以及对它的美的享受,还有拯救的最终实现,所有这一切,都被鼓舞人心的、充满生机的爱的能量组合、调和、熔铸在一起。这实际上是一种边境宗教,是所有人的宗教,无论他们抱持什么信条,有什么样的出身背景和种族血统,无论他们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还是欧洲的新来者,共同的愿望把他们联合在一起,他们渴望行善,渴望过有益而虔诚的生活,并帮助其他人在这个神恩赐予给他们的崭新而辉煌的国家做同样的事情。
爱德华兹早期出版的布道词被人们广泛阅读和讨论。让福音传道者们(无论是在英格兰还是在美国)特别感兴趣的是他那篇不同寻常的《一篇忠实的叙述》(A Faithful Narrative,1737),文中记述了他的方法给他自己的教区所带来的转变。有一个英国人被他的文章深深打动了,此人就是约翰·卫斯理,1735~1738年间,卫斯理在乔治亚帮助奥格尔索普将军向殖民者和印第安人传播福音。另一个人是乔治·怀特菲尔德(1714~1770),他也是奥格尔索普的传道会的成员。卫斯理是18世纪最伟大的传教士,或者说,肯定是最勤奋的传教士,但他所关注的,主要是英国的穷人。然而,怀特菲尔德却是一个才华横溢的明星,他的布道雄辞滔滔,富有戏剧效果,他并不像卫斯理那样为组织工作而劳心费神。他只是举起火把,用它去照亮芸芸众生。他发现美国很对自己口味。1740年,他进行了自己的首次美洲大陆之旅,足迹遍及各殖民地,从乔治亚到南边的波士顿,他到处煽风点火,燃起了一片片宗教的火焰。正是怀特菲尔德,人称“大巡回者”,使得“大觉醒”运动风起云涌。他的布道,正像他自己所写的那样,充满“激情、清晰和力量”,人们贪婪地注视着他,就好像“大衮每天在方舟的前面降落”。对传统的英国国教徒、激烈的加尔文教徒、德国的虔信派教徒、苏格兰-爱尔兰人、荷兰人、甚至还有少数天主教徒,他似乎都一样有吸引力。一位听过他布道的德国女人说,她的一生中从未受过这样的启发,尽管她不会说一句英语。在波士顿加尔文教徒的各大要塞,他大获成功,已经在那些地方扎稳脚跟的各教堂压根就不想要他。他在那里与吉尔伯特·坦南特把各自的力量联合了起来,一位愤怒的批评者描述了人们如何“在雪地里打滚,夜以继日,为的是听他们那野兽般的鬼哭狼嚎”。
当怀特菲尔德离去的时候,其他人纷纷起来,“把新近点燃的神火烧得更旺”。约翰·达文波特(1716~1757)是一位来自长岛的耶鲁人,或许是第一位新型的美国个人福音传道者。在康涅狄格公开举行的户外集会上,他号召人们把戒指、斗蓬、假发,以及其他虚荣做作的个人装饰品,再加上那些被他抨击为邪恶的宗教书籍,统统扔进篝火里。他因此与该殖民地反对巡回布道的法律产生了冲突,他被逮了起来,大议会对他进行了审判,被判精神失常,把他驱逐回了长岛。但这并没有让他或者任何其他人止住脚步。这些新派的福音传道者们拒绝教堂,他们在户外布道,常常还围绕着篝火。事实上他们已经开始组织这种野营聚会,这成为两百年来美国边境宗教的一个显著组成部分。但也有许多牧师欢迎这些狂热而认真的人。就连英国国教徒的弗吉尼亚——至少是它的山麓地区——也加入了这场复兴运动。人们去参加培灵会,然后开始定期上他们自己的教区教堂(如果有这么一座教堂的话)。如果没有教堂,他们就会携起手来创建一座教堂。怀特菲尔德吸引了大批的人群——10,000人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或许就像批评者所声称的那样,在他的100个“皈依者”当中只有一个人会把这种热情坚持下来。但他一次又一次回来,反击了这种抨击——从1740年起,他一共进行了7次大陆旅行——所有教堂都受益于他的努力,尽管最大的受益者是浸信会教徒,以及新教的一些不为人知的边缘教派。
关于大觉醒运动,一件古怪的事情是,它同时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这两个方向表面上看来是绝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是启蒙运动的一种表达。最重要的一位英国国教徒觉醒者是塞缪尔·约翰逊(1693~1772),他曾经在耶鲁跟爱德华兹一起工作——事实上是他的指导老师——是个典型的启蒙主义牧师。他说,阅读弗朗西斯·培根的《知识的进步》(Advancement of Learning),让他觉得“就好像一个人突然从微明中冒出来,进入了阳光普照的朗朗白天一样”。他说,这种经验让他不再纠缠于他所谓的“归类与定义的那张离奇古怪的蜘蛛网”——17世纪加尔文主义的神学——从培根那里,他继续走向了伟大的盎格鲁-爱尔兰哲学家贝克莱主教的唯心主义,贝克莱教导他,道德“跟大自然的宗教是一回事”,如果没有宗教改革,它实际上并不是可发现的,而是“建立在理性与自然的第一法则的基础之上”。约翰逊成了国王学院的第一任校长。事实上,大觉醒运动对各个层面的教育都有一种戏剧性的冲击。公理会牧师以利亚撒·惠洛克(1711~1779)是新英格兰的觉醒者之一,他为印第安人开办了一所非常成功的学校,专门研究古典著作,这所学校后来发展成了达特茅斯学院(1769年)。波士顿第一教堂的牧师查尔斯·昌西(1705~1787),起初反对爱德华兹和他的传道活动,在《关于新英格兰的宗教状态的思考》(Thoughts on the State of Religion in New England,1743)及其他几本小册子中,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尽管如此,大觉醒运动对他还是产生了影响,把他从基督教的传统体系带向了另外一套体系,这一体系后来成了唯一神教派。他活的时间足够长,刚好来得及在有生之年亲眼见到了波士顿的国王教堂的英国国教徒们在1785年采纳了非传统的神学,就这样成了美国第一座一神派教堂。戴达姆的埃比尼泽·盖伊(1696~1787)走的是一条类似的道路。在美国,就像在英国一样,唯一神教派对于无以数计的知识分子来说,也只不过是通向不可知论的漫长道路上的一个歇脚处。看似荒谬的是,作为大觉醒运动的结果,在许多教堂里都出现了分裂,一方是那些热心赞同它的人,另一方是那些拒绝它的感情主义倾向的人,第二帮人抢占了许多讲道坛,并奠定了美国宗教自由主义的基础。
但是,即使大觉醒(无论就其本身还是就它所激起的逆流而言)是一场旨在促进一种理性的生活观的运动,但对那些参与其中的人——或许有四分之三的殖民者——来说,那也是一种高度情绪化的体验。它不仅仅是大规模篝火聚会上的昏厥、哭泣和尖声高叫。它是更内在、也更基本的情绪搅动,这正是爱德华兹想要的效果。他渴望的是一次信仰的新生,渴望创造新的男人和女人,这有点像一代人之后卢梭在法国所做的事情。他喜欢引用剑桥大学的柏拉图主义者约翰·史密斯的话:“真正的天国的热情,有着永恒性;一旦在人的灵魂中充满生机地占有了一席之地,它就会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调整和安排所有的运动;就像与生俱来的头颅,在活物的心里生了根,把整个身体的管辖和组织都置于它之下……它是一种新的特性,不断鼓舞着人的灵魂。”
这种理念,以及其他类似的观念,在爱德华兹提出的时候,无疑就有了政治的含义。就像在法国一样,稍后在这个国家,伏尔泰的理性主义和卢梭的感情主义的结合,导致了革命的爆发,在美国也是如此,但是,在特殊的宗教语境中,思想的因素与热情炽烈的个人因素将要结合起来,让全世界对美国人刮目相看。在爱德华兹和其他许多传教士的身上,有一种强烈的末世论因素。那些听过他布道的人都留有这样的印象:大事件正在逼近,人类——包括美国人——将有戏剧性的命运。在他的最后一部作品中(该书在1758年他去世的时候出版),他写道:“有人让我相信(没有给出可靠的理由),创立万物的上帝根据他的意愿创造了联合或整体,却为什么不愿意建立这样一个结构:藉此,亚当的子孙们(他们全都来自于他,就像蓓芽或枝丫来自树干或树根一样)应该被看作是与他为一体。”这样一来,人就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生下来的,也能无所不为——他的能力是无限的。爱德华兹写道,在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改变都已发生……为真理和正义最终获胜时刻的光荣出现铺平道路。”在那个时刻,上帝“将得到他的王国”,爱德华兹说他“期待着那个光荣之日的黎明”。
因此,大觉醒运动是独立革命的先导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有着深远影响的运动,它预先为独立战争提供了政治驱动,并使得独立成为可能。它跨越了不同宗教和宗教派别之间的边界——事实上根本没把它们当一回事,把一系列欧洲式的教会转变成了美国的教会。它开启了创造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美国类型的宗教信仰的进程,这影响了所有团体,赋予一个范围广泛的教派以一种与众不同的美国风味。可以把它概括在下面5项要点之下:积极传播福音的精神活力,贬低神职人员的倾向,不大强调礼拜仪式的正确性,更少强调教区的边界,还有最重要的是:强调个人的体验。它的关键性经文是《启示录》第21章第5节:“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对于作为整体的美国人的体验来说,这也是关键性的经文。
如果说大觉醒运动有一个潜在的政治维度,那么,它还有一个地理维度。它不仅使得教区的边界、而且使得一切边界看起来都无足轻重。迄今为止,每一个殖民地都视其外部纽带主要是跟伦敦相连接。每个殖民地往往是一个小小的独立王国。这种模式在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中继续维持又一个世纪,就这方面而言,独立不独立并没有什么不同。大觉醒运动改变了这种分离状态。它教导不同的殖民地——无论是海边低地,还是山麓地区,是沿海,还是内陆——去领会并重视它们之间有哪些是共同的东西,这些共性非常之多。作为这种共性的一个象征符号,怀特菲尔德是第一位“美国的”公众人物,从乔治亚到新罕布什尔,他都一样大名鼎鼎。当他1770年去世的时候,有来自整个美国新闻界的评论。
但是,比起这种新的地理上的统一感,更重要的是人们在态度上的改变。正如约翰·亚当斯很久之后所写的那样:“革命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发生了。革命在人民的头脑和心里:改变就发生在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中的宗教情怀上。”这是一次结合,一方面,是被启蒙运动所触动的美国精英的理性主义,另一方面,是平民百姓中的大觉醒运动的精神,它使得由此唤起的大众狂热得以能够被引向革命的政治目标——革命本身很快就被看作是即将到来的末世论事件。这两方面的力量,如果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成功。没有这一宗教背景,独立革命就不会发生。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就其起源而言,美国革命是一次宗教事件,相反,法国大革命则是一次反宗教事件。这一事实,自始至终影响着美国的独立革命,也决定了它所创造的这个独立国家的特性。
—End—
本文选编自《美国人的历史》,特别推荐阅读。该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