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采集保护植物,必须按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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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研人员在金洞管理区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小叶红豆实施迁移保护。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今天,省林业局发布消息,《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我省境内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重大工程建设、文化交流、人工培育、避险防灾等特殊情况,可向林业部门申请采集。

市州或县(市、区)林业部门收到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进行现场勘验,确定采集的必要性、目的以及对该物种野外资源数量影响、移栽地适宜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破坏或死亡原因等。

《办法》明确,对于获批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活动,市州或县(市、区)林业部门必须进行采集现场监督,并报告采集结果;采集方式为移植的,发放采集证的市州或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按照批准的管护方案,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移植后的管护进行监管。

省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我省已记录的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多、数量大,亟需依法依规,按照严格保护、合理采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推动实现从申请、审查审批、采集证发放、监督的全过程有效管理。如果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采集重点保护植物、超出规定采集、采集后非法利用等,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