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后,他被逮捕!任职地曾“倒查20年”

最高检网站今天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6月3日落马的王波,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内蒙古任职的王波,曾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市长,呼和浩特市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等职。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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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今年12月10日,王波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曾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将查处涉煤腐败案件作为推动专项整治的“突破口”“切入点”,纵向倒查20年、横向覆盖全领域,一手惩治违规违法问题,一手抓行业乱象治理,割除了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挽回经济损失830余亿元。(伴公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