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购买到他人真实的个人信息后,蒋某竟动了倒卖信息赚外快的心思,企图从中赚取差价,最终难逃牢狱之灾。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因“挪车”找到的“外快渠道”
2023年8月,蒋某在网上偶然结识了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上家(已另处),起初他并不相信,于是便将小区里某辆车的车牌号发给了上家,让对方查询车主的手机号码,在支付费用后,仅过了十分钟,上家就将信息发给了蒋某。
于是蒋某拨打此号码联系车主,一番验证后,确认是真实的信息,蒋某不禁欣喜。在那之后,只要有私家车主占了车位,影响到自己进出,蒋某便通过上家查询对方的手机号,然后再沟通挪车,前前后后查询了六七次车主信息。
“我是不是可以查询别人的信息,然后再转手卖出.”在掌握了这条便捷的渠道后,蒋某暗自思忖。
400元买进,8000元卖出?
男子吴某(已另处)和女朋友分手后,看到了对方在朋友圈中晒出和陌生男子的合影,情绪激动之下,便在社交平台上留言,询问是否有人认识该陌生男子。因缘际会,蒋某恰好看到了这条信息,于是便私聊吴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帮他查到想要的信息。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只要花钱都能买到。”看到蒋某打的包票,吴某便将手中掌握的信息提供给蒋某。只用了一个小时,蒋某便花费400元从上家那里购买到了相关信息,他眉头一扬,赚外快的机会来了,转手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
吴某本是抱着尝试的心态,却没想到查询到的信息如此具体和准确,倍感震惊之余,吴某也意识到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前往派出所举报。警方经侦查后,于2024年1月将蒋某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蒋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泄密个人信息,谨慎保管好个人肖像照、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旦发生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的情况,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不法分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讯员 汪百顺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