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案“法学教授”败在了哪儿?关键时间关键地点关键人物没说对关键的话!






这段时间,由于一些自媒体断章取义、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追捧,深圳禁摩案“法学教授”王勇差不多成了法学界一颗耀眼的明星,受到很多普通百姓的追捧。“深圳禁摩案王勇教授舌战群雄1V7胜诉”;“深圳禁摩案王勇教授诉讼交警,以一己之力舌战群雄堪称经典,最终胜诉”;“深圳禁摩案王勇教授告深圳交警最终胜诉”;“法院判决王勇教授胜诉,撤销原行政处罚”;“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王勇教授胜诉,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王勇以一己之力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的自媒体视频和文章内容,可谓病毒式大量传播。

由于自媒体的大肆炒作,有些身负案件的当事人,竟然一时失去了理智,将他追捧成“救星”,想方设法希望联系到他,帮自己打官司;更有些身负案件的当事人,拿他来和自己的律师或者律师群体做比较,声称“法学教授”王勇是不是律师的大律师,执业律师们和他比起来,简单菜得不堪一提,怂得烂泥扶不上墙,甚至因此辱骂自己案件的代理律师不像王勇一样知法懂法用法。

然而,正规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法院的回应,却打了这些自媒体的脸:王勇不是教授,只是行政人员;不是法学专业,庭上所说的法学知识是临阵磨枪的自学;不是深圳法学院的,是深圳某职业技术学院的;是禁摩问题,不是禁电动车问题。最关键的是,这场诉讼交警的行政案件,他并没有胜诉,而是一审输了,二审败了。至于开庭的时间,更不是2024年,而是2021年,这波自媒体传播是炒剩饭。

因此,针对自媒体断章取义传播王勇诉讼交警案件,与其说他们是在追捧王勇,不如说是在棒杀王勇;与其说他们是在普法,不如说是在违法;与其说他们是在借王勇之口替百姓出气,不如说是在把百姓引入更悲催的法律陷阱:激动的百姓点击他们的视频和文章,相信他们传播的内容,使他们因此收割了流量,吃到了带血的馒头,而百姓们却还沉醉于王勇式的庭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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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人民日报百家号)


针对此事件,我发表了节目《深圳禁摩案法学教授舌战群雄胜诉?2024年底的笑话!》,结果节目下面的网友评论不少是谩骂。比如,你又代表什么呢?先把自己头上几根毛洗干净再说吧!一堆屁话,这个案子的亮点不在于输赢;你真不是个东西!像你也在帮官方说话的,真不是东西。

当然,更多网友这样留言:为什么这类视频,广大网友都希望他是对的?说明了什么呢?作为法律人,请你解释王老师败诉的原因。

所以,在本期节目中,我就再说说:大家心目中法学明星一样的王老师,到底输在了哪儿。在我看来,他输的关键,是在开庭这样的关键时间、法庭这样的关键地点,他作为案件的关键人物也就是当事人,却没说对关键的话,并且没有真正专业的律师协助他真正专业地分析案件、做好庭审的发问与质证等工作。

这样,在外行人看来,王老师的庭审发言很锐气也很解气,上怼天——针对制订法律的部门;下怼地——针对出庭的交警;中间怼空气——针对裁决的法官;但在内行人看来,他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之处,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或者误解。这就是为什么两级法院都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的根本原因。

先回到案件本身: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对王勇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勇认为交警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盐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决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勇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认定,王勇实施驾驶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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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里明确规定了交警部门有权根据道路情况采取禁行措施。

正是依据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再依据34条,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该通告明确,深圳全市除了个别区域,全域禁止摩托车上路。龙岗区全部属于禁行区域。

显然,王勇在龙岗区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已经违法。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事实很清楚,证据也确凿。交通安全法允许根据道路情况采取禁行措施,深圳地方条例也授权交警部门划定禁摩区域,交警于是划定了禁摩区域。这套程序合法合规。王勇称,交警部门发布的禁摩通告违法了,这并站不住脚。国内所有城市的外地车牌限行、单双号限行、高架限行,都是这套程序,交警部门确实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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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回到开头。对这类视频,网友之所以希望像王勇这样的原告胜诉,是因公权与私权之间,在特定场域中存在对立和矛盾,私权乐于看到公权的尴尬甚至难堪。当然,在城市禁摩托车、禁电动车的背后,还有着更深刻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而如何做好平衡,就是另外的问题了,节目时间有限,不多说了。

法庭不是表演的剧场,而是决斗的战场。法庭上表演得再好看,都不如胜诉的结果好看。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努力的惟一目标,就是胜诉。不朝着胜诉努力的庭审发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废话,对代理律师来说就是糊弄当事人。王勇老师庭审上的发言表现,确实具有戏剧性,所以才会成为自媒体选中的炒作目标,但结果的不理想,却让这个戏剧性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我想提醒大家:专业的事,一定交给专业的人去干。庭审这种重要的法律程序,还是要相信专业律师。临阵磨出来的枪,虽然看着挺光,但实在做不到一枪见血,枪枪见血。庭审中的发言,如果做不到一枪见血,枪枪见血,就全是废话。即便解气,也是空气。对王勇来说是如此,对每个案件当事人来说,都是如此。

我的话,仅说到这里,点到为止,听不听由你,信不信由你,骂不骂也由你。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热点追踪系列】视频整理)






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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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王洋主任)

王洋: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兼刑事重案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方向)。获选2018年度法制晚报优秀律师,2021年度中国新锐律师,2022年度中国大数据科技传播奖(法律科技服务体系)获得者。王洋律师曾任职于某地人民检察院,转型刑事律师以来,在执业十几年的过程中,先后办理数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多位案件当事人被判无罪、缓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获重大减刑、取保候审。

 国 咨 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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