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重庆法律援助门槛将降低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将有助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核查与认定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配套政策,《办法》共16条,对适用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核查方式、信息公示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做了详细规定,只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但与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宣告失踪的人员均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相比过去,《办法》进一步消除差异,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家庭收入认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做法,推进家庭收入标准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将经济困难公民的收入标准,从城乡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两倍,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例如,按照我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收入标准约为2372元,因此,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2372元,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就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以申请人李某为例,其月均收入4000元,但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每月医疗费2000元,原标准只考虑收入因素,月均收入超过低保两倍,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办法》施行后,将扣减每月2000元医疗费用的刚性支出后进行综合认定,李某就符合调整后的经济困难收入标准。”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前后变化进一步说明,除了医疗费用支出,刚性支出还包括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优化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认定的方式,法律援助申请人可采取信息共享核查优先、个人诚信承诺补充的方式进行核查,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和不适用个人诚信承诺的情形,可采取其他核查方式。

“目前,我市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依托数字平台、应用程序等,与民政、公安等十余个部门建立了多跨协同、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核查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2024年,全市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万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3.3万人次,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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