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进入这些场所不能携带管制刀具!

大理市公安局关于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携带、寄递管制刀具。


二、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 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三、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四、禁止公民个人擅自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下列场所:


(一)车站、机场、码头;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幼儿园、学校、医院;

(四)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场馆、体育场馆、烧烤夜市、大型活动举办场所;

(五)网吧、游戏厅、KTV、歌舞厅、酒吧、洗浴等娱乐服务场所;

(六)广场、公园、风景游览区;

(七)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八)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九)其他公共场所。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刀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以上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群众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大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872-2185110。


大理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韩玉婷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