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红军在东北发行的钞票,有何特别之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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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收藏有两张苏联红军在我国东北地区发行的“红军票”,面额分别为十元和一百元。那么,这种“红军票”是在什么背景下发行的呢?


事情的经过是:1945年,根据雅尔塔协定,为彻底消灭日本法西斯,苏联政府积极准备对日作战。4月5日,苏联政府正式照会日本,废除《苏日中立条约》。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9日,苏军出动150余万人,在总长四千公里的战线上,同时向盘踞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发动进攻。苏联出兵东北,以及日本精锐机动部队关东军的被歼灭,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灭亡和抗日战争胜利的到来。也正是在出兵东北对日作战之际,苏联红军发行了“红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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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发行的苏联红军票



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所需的军费,由苏联红军司令部在东北地区发行“红军票”解决,战后由国民党政府负责收回,送往苏联远东银行销毁。苏联红军进入东北之初,因伪满印钞设备及油墨均被损毁,所以当时并没有根据协定立即印制纸币,而是靠没收伪满纸币以度开支。后来随着战时需要,才开始在苏联赤塔印制苏联“红军票”,并迅速在东北地区全面发行。


该钞共有一元、五元、十元和一百元四种面值。四种钞票的设计风格相近,只是票面颜色和图案有所区别。其中一元券正面为绿色背景上蓝色图案(票幅为124×67毫米),五元券正面为绿色背景上棕色图案(票幅为134×77毫米),十元券正面为紫丁香色背景上红色图案(票幅为156×83毫米),一百元券正面为粉色背景上蓝色图案(票幅为168×94毫米)。四种钞票正面中央部分均为面值,面值上方用中文繁体字印有“苏联红军司令部”等字样,下方则用中文繁体字印有“为一切支付必使用”字样;钞票反面中央部分亦为面值,面值下方用中文繁体字印有“赝造支票以战时法处罚”的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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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票背面印有“赝造支票以战时法处罚”的警句


苏联“红军票”的发行时间为1945年10月22日至1946年4月底,共发行了97.25亿元,与当时的伪满洲币等值流通。在伪满洲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红军票”强行挤进东北市场,也导致了东北市场物价飞涨,钞票贬值。


1946年2月1日,苏联红军开始撤离东北。撤离时,苏联红军没有把所发行的“红军票”印钞版移交,也没有把所印钞票的号码和各种面额的发行数量告知国民党政府,只是告知了发行总额。国民党当局害怕苏联利用所掌握的钞版再增加发行,或把钞版交给共产党。于是,国民党对苏联“红军票”实行登记收兑,先按10∶1兑付东北九省流通券,后来又采用加特别的签名才能流通的办法,对十元和百元纸币进行了改造,这种改造票成为“红军票”中流行最广的品种,直到1949年12月10日,东北人民政府用东北银行所发行的东北币,以30∶1的比例对所有“红军票”予以收兑,“红军票”才完成其历史使命。


苏联“红军票”由于发行时间短且仅限于东三省,又经过两次大规模的兑换,在票券类古玩收藏市场上并不多见,加之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币种,因而极具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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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丨 亚闻

美编 丨 黎珊

初审 丨 叶筱

复审 丨 楚文